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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1日 15:20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齐河县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齐河县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效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配套治污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清粪、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粪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到2017年底全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场户关搬。明确关搬计划,落实关搬责任,按照《齐河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每日关闭搬迁工作进度,9月30日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

(二)配套治污设施。全面推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12321”改造,引导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即“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两分”: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实现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现有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开展环评,根据环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环保部门依法分类予以处置。

(四)优化资源利用。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科学选择治理模式。采取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生物发酵床、种养结合、污水曝氧循环利用、高床益生菌、微生物滤床等粪污治理模式,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的监察和执法力度,对9月30日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未完成关闭搬迁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位于非禁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对污染治理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养殖生产;拒不停止养殖生产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六)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及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8月11日—15日)

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面摸底调查,确定治理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7年8月16日—10月31日)

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环评整改到位、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9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三)自查及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30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速度慢、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1日—31日)

各乡镇(街道)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结合全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督导养殖场(户)限期建设与生产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二是对已建成粪污储存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加强监管,保证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转,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及粪便露天存放现象。三是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的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附近无黑臭水体,恶臭气味。四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搬工作。五是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对养殖场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县畜牧局负责加强技术指导,聘请养殖与环保相关技术专家,进行养殖粪污环保技术、安全管理与粪污农田安全消纳技术宣传指导与培训,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以保证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落到实处。一是选择合理处理工艺与模式。根据养殖场(户)规模和养殖畜种不同,分别选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和处理模式,完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类型养殖场(户)切实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利用。二是源头控制。以控制粪污产生总量,尤其是控制夏季污水生成总量为主要目标,通过多种生产管控措施,综合减少混入粪污中的水量,降低后续污水处理难度和处理成本,从源头解决养殖粪污治理。三是推行种养结合。加强与农业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助养殖企业与种植农户签订养殖污水利用协议,使养殖企业处理后的无害化水得到最大的资源化利用。

(三)县环保局负责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重点大型畜禽养殖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实行重点监管。二是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畜禽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环评整改。三是对畜禽专业养殖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监管,依法办理畜禽养殖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未经审批乱占乱建畜禽养殖用地案件;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治拆除,对需搬迁的养殖场进行审批。

(五)县农业局负责推广使用有机肥取代化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施肥。

(六)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违法搭建的养殖场进行拆除。

(七)县财政局负责为关闭搬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因关闭搬迁造成损失,需依法给予补偿的,提供政府补偿资金。

(八)县公安局负责参与做好违法养殖场的强制拆迁和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由齐河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粪污专项整治。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联合联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巡查,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成立专项巡查组,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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