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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政府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名单,快看有没有你家!

2017年12月04日 09:30来源:鸡东县政府点击量:0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鸡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鸡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并公布搬迁范围限期关闭搬迁养殖场(专业户)明细表,鸡东县的养殖场(专业户)快来看看你家的养殖场在不在范围!

鸡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鸡东建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应关尽关”的要求,结合省、市生态建设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通过关闭搬迁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宣传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社区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依法依规、限时完成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排出关闭搬迁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建筑物,有土地、建设手续的,根据养殖场业主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建筑物可不作强制拆除;无土地、建设等手续,私搭乱建或违章建筑必须强制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推进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闭搬迁政策,引导养殖场(专业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三、关闭搬迁范围

依据《鸡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我县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要对禁养区内猪、牛、禽养殖场(专业户)实施关闭搬迁,据统计,我县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共计15家(养殖场1家、专业户14家)。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社区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标准为清理畜禽,停止生产,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养殖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9月15日)。组织禁养区关闭搬迁动员会。各乡镇、社区要召开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基本情况统计,列出每个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时间节点;对养殖场(专业户)建筑、设施和畜禽存栏情况要逐户调查,逐项核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有关环保、畜牧法律法规,为辖区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乡镇、社区要派出工作组,逐场入户,对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专业户)下达关闭或搬迁通知书,面对面宣传关闭搬迁政策,引导养殖场(专业户)主动配合工作,自愿关闭搬迁。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各乡镇、社区

(二)全面关停阶段(9月15日—12月31日)。自2017年9月15日起,各乡镇、社区全面启动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县畜牧、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按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督促养殖场(专业户)限期出售畜禽,停止生产。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专业户)由所在地乡镇、社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对15家畜禽养殖场(专业户),12月底前关闭搬迁完毕。

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电业局、信访局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0日)。各乡镇、社区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后,认真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辖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情况进行公示。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社区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实效。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各乡镇、社区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鸡东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正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贵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信访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电业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宣传部、11个乡镇、社区、乡建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柴寿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限期关闭搬迁养殖场(专业户)明细表

限期关闭搬迁养殖场(专业户)明细表

所属
管辖区域
地址 坐标 禁养区类别 养殖场
名称
电话 养殖
种类
存栏 猪舍
面积
占地
面积
1 鸡东镇 德 胜2队 45.264319
131.12458
城镇建成区 王文财 15946741280 14 300 1200
2 鸡东镇 德 胜4队 德胜4队 城镇建成区 张国军 13796931990 40 850 4500
3 鸡东镇 德 胜 德胜4队 城镇建成区 孙忠财 13115462897 50 150 1800
4 鸡东镇 德 胜 德胜4队 城镇建成区 宋 刚 13945841583 56 350 800
5 鸡东镇 红 胜3组   城镇建成区 宋德艳 5566932 80 350 1100
6 鸡东镇 银 东4队 45.24292
131.14985
城镇建成区 韩维勇 13704681954 18 牛舍300围栏200 1000
7 社区管委会 北华社区 45.24858
131.16838
城镇建成区 柳德禄 13945831529 蛋鸡 10500 700 2400
8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139
131.16461
城镇建成区 刘东东 13199160511 700 100 2000
9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599
131.17036
城镇建成区 孙克军 15946721911 80 220 700
10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306
131.15675
城镇建成区 李纯波
(大胡子)
13149676796 60 200 750
11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380
131.15456
城镇建成区 赵连东 13945864338 60    
12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617
131.15584
城镇建成区 刘新贵 13199167052 50 100 400
13 社区管委会 东风社区 45.26688
131.13103
城镇建成区 贺英成 15146161818 54    
14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城镇建成区 张春生 15045781966 60 330 500
15 社区管委会 前进社区 45.24162
131.16570
城镇建成区 刘荣贺 13199160811 200 6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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