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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05日 10:29来源:灯塔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灯政办发〔2017〕55号

关于印发灯塔市秸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新市镇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灯塔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灯塔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关于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78号)、《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辽宁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的通知》(辽环函〔2016〕229号)以及《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6〕6号)等相关要求,有效防控季节性大气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辽阳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建立执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乡镇(街)、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禁烧防控时段无火点。

(二)防控时段及区域

秸秆禁烧防控时段:每年10月1日至来年5月30日,重污染天气及重要敏感时段。

防控区域:灯塔市范围内。重点防控:建成区周围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以及人口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1公里区域。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每年的9月30日前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乡镇(街)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乡镇(街)、村(社区)、组层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防严控阶段(每年10月1日至来年5月30日)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及各乡镇(街)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经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每日通报全市各地区秸秆禁烧情况。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发布《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制定监管办法,划分工作责任,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焚烧秸秆行为。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落实对各级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配合各督查组进行现场新闻报道,曝光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违反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纪律处分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巡查巡检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编发通报等工作。

市农经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的财政补贴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辽阳市政府考核要求。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消防规定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规划和立项,予以政策支持。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筹措市政府确定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市政府督查室:成立秸秆焚烧防控督查组,督查乡镇(街)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情况;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处理对象分别移交给市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处理。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森林树木毁坏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市农机局:积极争取上级农业机械的补贴资金,加大秸秆深加工机械设备投入。

四、奖惩措施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地区,除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对所在乡镇(街)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市财政按照二轮土地承包种植面积,给予全市水稻田每亩补贴10元,玉米、高粱种植田每亩补贴5元,该项补助资金由乡镇(街)自主支配使用。

秸秆禁烧期结束后,市政府对没有火点的乡镇(街)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烟台街道5万元,铁西工业园区5万元,市园林局5万元,三家子农场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立伟任组长,副市长袁刚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和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村三级禁烧网络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乡镇(街)要督促村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的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二)强化执法检查

公安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立即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三)强化督查问责

在秸秆禁烧防控期间,制订下发《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追责对象和追责形式等。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市直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对乡镇(街)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情况向政府汇报;向市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移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国家环保部已公布或省督查组发现的火点,在通报相关乡镇(街)的同时,全市通报。对于工作不力的乡镇(街)和单位,要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将工作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中,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要求,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各乡镇(街)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每村、每户、每个人。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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