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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5-2018年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6日 14:59来源:垣曲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垣曲县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4〕28号)、《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4-2018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支持扶贫开发机制,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贫困人口”为目标,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机制,找准扶贫资金撬动“支点”,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

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在全县11个乡(镇)109个贫困村开展。具体是:

毛家湾镇(6个):郑家岭村、刘家村、清泉村、南庄村、林场村、朱家村;

新城镇(2个):左家湾村、瓦舍村;

皋落乡(9个):皋落村(试点村)、西窑村、岭回村、西河村、民兴村、下回村、墨山底村、槐南白村、老屋沟村;

长直乡(9个):前青村、原峪村、鲁家坡村、平原村、涧溪村、上涧村、古垛村、火星村、南洼村;

王茅镇(8个):西王茅村、王茅村、东窑村、北河村、白水村、柳庄村、南坡村、晁家坡村;

华峰乡(15个):华峰村、马村、杜村、永兴村、成家坡村、芮村、河堤村(试点村)、陈堡村、西型马村、南窑村、东型马村、南营村、北营村、东滩村(试点村)、胡村;

古城镇(17个):古城村、北窑村、允岭村、磨头村、南堡头村、北堡头村、店头村、三联村、西滩村、西敌原村、西石村、南圢坂村、上庄村、允东村、硖口村、上圢坂村、峪子村;

解峪乡(7个):解村、南丁村、郭家村、乐尧村、原中村、陡坡村、关沟村;

历山镇(14个):同善村、南堡村、宋家湾村、观坡村、河西村、绛道沟村、神后村、朱家沟村、常家坪村、刘村、竹林村、薛家堡村、望仙村、文堂村;

英言乡(13个):西河村、关庙村、邵家沟村、席家坪村、无恨村、东河村、赵寨村、龙尾头村、北白鹅村、柏底村、英言村、郭家山村、河底河村;

蒲掌乡(9个):蒲掌村、郭家河村、洼里村、陈河村、双庙村、堤沟村、河东村、西阳村、水出窑村。

三、实施金融机构及放款规模

我县实施的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确定由垣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为2015年合作金融机构。

我县在信用联社开设专户,将“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县信用联社按照存入风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放大贷款额度。县扶贫开发中心和县财政局要保障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安全,并对专户实行监管。

四、贷款支持对象及用途

(一)贷款支持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金融扶贫主要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农户(贫困户和参与联保的非贫困户)。对通过“能人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也可适当支持。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识别出的有发展项目和贷款意愿的贫困村农户;

2.适当支持通过“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

3.扶贫龙头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发展、贫困户带动需求也可申请。

(二)贷款用途。按照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规划,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以及小型加工业等。

五、金融扶贫贷款产品、利率和流程

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主要发放两类贷款:一是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的“富民贷”;二是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及项目贷款(包括带动贫困户的专业合作社等)的“强农贷”。信用联社用于支持农户的小额贷款要占当年投放的金融扶贫工程贷款总额60%以上。

(一)“富民贷”

1.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鼓励信用联社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农户发放无抵质押、无保证担保的小额纯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元-50000元(含)之间;

2.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联社对申请贷款的贫困村农户进行考察后,对偿贷能力有限或申请额度高于5万元的农户,可以采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互相担保或者多户联保的方式发放贷款。

(二)“强农贷”,即扶贫企业项目贷款

根据有贷款意愿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扶贫龙头企业及项目的贷款申请,信用联社可以按照企业自身需求、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等。

(三)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基本原则,在信用联社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实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即在现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60%,暂时执行年利率上限8.56%。

(四)金融扶贫贷款流程

县信用联社按照与县扶贫开发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金融扶贫工作,贷款对象的贷款金额以及本息收回由县信用联社执行。贷款发放要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农户或联保户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当地服务信用社进行征信查询,并由信用社初步调查意见;

2.通过征信查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由所在村委审核贫困户资质(是否建档立卡户),联保户中5户联保不少于2个贫困户,3户联保不少于1个贫困户;

3.村级审核通过后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将贷款户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核。

4.县扶贫开发中心将通过审核的贷款户名单提交至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安排其分支机构进行放贷调查,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农户,尽快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户调查、贷款金额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审查等贷款要素的确定全权由县信用联社执行,县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均不得干涉信用联社贷款发放。

六、金融扶贫配套扶持政策

(一)“富民贷”贴息政策

按照中央财政对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现行标准,对贫困户按照年贴息5%给予贴息扶持;对联保的非贫困户,以及能人大户牵头、领办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县扶贫开发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在落实其带动贫困户具体情况后,依据到户贴息政策,按照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扶持。

“富民贷”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和贴息期限:贫困户为5万元,超出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手续齐全的,经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查其带动贫困户具体措施情况后,享受贷款贴息限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的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时限计算,最高不超过2年。

(二)扶贫龙头企业(包括百企千村扶贫项目)“强农贷“贴息政策

统一扶贫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将县域内扶贫企业项目统一按照《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相关贴息政策要求,按照年贴息率2%-3%进行贴息扶持。

(三)贴息补偿方式

县扶贫开发中心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农户给予贴息。贷款期间,由贷款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结清贷款本息后,由县信用联社按照要求提供贷款户的清单明细,县扶贫开发中心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户审核后直接予以贴息。

(四)贫困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小额贷款因非道德因素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由县信用联社提出申请后,再由县扶贫开发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经审查确认金融机构没有过失的前提下,启用风险补偿金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风险保障政策

1.停办限制措施,控制风险。开展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要做好贷款风险控制工作,若信用社发放的扶贫富民贷款不良贷款率连续3个月增长且不良贷款余额超过3%的,县扶贫开发中心将要求停止办理此项贷款业务,并要求信用联社组织清收,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协助信用联社开展清收工作,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下,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后再恢复此项业务。风险补偿金损失率超过10%时,要彻底停办此项业务。

2.完善保险制度,减少风险。县信用联社应积极鼓励贷款对象,参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以减少贷款风险和风险金损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财政、扶贫、信用联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设立一名扶贫专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要建立村级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对象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加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做到讲信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努力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形成良好的金融信贷扶贫工作格局。

(三)健全管理制度。县信用联社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专门的贷款管理办法。县扶贫开发中心、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要根据《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协商制定关于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操作细则。

(四)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金融扶贫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县扶贫开发中心、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要积极宣传、鼓励金融扶贫贷款户参加购买保险产品,对出现的天灾、意外事故等风险情况进行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要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辖内金融扶贫工作进行通报,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人“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真正发挥扶贫专项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真正使贫困群众充分利用好金融扶贫政策,早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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