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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乐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

2017年12月07日 09:56来源:平坝区政府点击量:0

日前安顺乐平镇政府印发了关于《乐平镇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其中2018年-2019年,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明确为: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

关于印发《乐平镇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片区办事处、各村:

为进一步落实好乐平镇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乐平镇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乐平镇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大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2017-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黔卫发〔2016〕69号和安顺市卫计委、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安卫计发〔2016〕60号等文件要求,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标

为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扎实做好2018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全镇参合率稳定在99.6%以上,特殊人群参合率100%,全镇总参合人数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群众自愿,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

三、筹资标准

2018年-2019年,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明确为:2018年度120元/人,2019年度150元/人。

四、筹资对象

1.本镇辖区内的城乡居民人口,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

2.外来流动人口在乐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办有暂住证,未在户籍地参合的人群可在居住地参合(不能重复参保)。

3.因城市规划建设的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务农,农村户籍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农村居民父母应积极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基金(2018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错过参保期出生的可随参合父母报销。

5.农村居民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

6.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能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五、筹资方式

(一)各片区、村组织本辖区村支两委、驻村干部、村医等相关人员在村委或人群集中点设置临时缴费点集中收缴参合基金,收费必须出据新农合财政专用收费票据给农户。

(二)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三)民政部门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号)要求,资助救助对象参合:

1.对特困供养人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享受民政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局全额资助参合。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由区民政部门按人均补助40元直接划入农户个人账户,合医经办机构根据民政提供的名单按人均120元足额收缴,若农户拒交费,区民政部门将拒付补助费用,取消低保资格。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由区民政部门人均补助10元直接划入农户个人账户,合医经办机构按人均120元足额收缴。

六、筹资时限及信息报送

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5日为全镇新农合集中筹资阶段,收缴期间实行周报制,镇人社中心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区合医办上报参合报表,延报或不报本周参合率为零报。镇人社中心每周对各片区、村筹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12月25日前各片区、村将所筹基金全部存入镇合作医疗基金专户,镇人社中心12月29日前必须将所筹基金全部划入区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账户,并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

七、查缺补漏确保全员参合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各片区、村对辖区内参合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原则上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100%参合,并将查缺补漏情况报镇人社中心,由镇人社中心统一汇总报镇政府和区合医办,对工作不力,参合率达不到要求,影响全镇扶贫工作验收的片区、村进行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2018年筹资任务圆满完成。为切实加强领导,镇人民镇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陈泽刚镇长任组长,李娟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片区主任、各村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片区、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片区、村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将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片区主要领导作为片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做到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参合人数高于上年水平。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合积极性。各片区、村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筹资工作人员的新农合政策培训,强化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大新农合筹资政策宣传,着力营造“筹资公开透明、政策人人知晓,就医保障有力”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群众“参合就医有保障,脱保生病无依靠”的意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筹资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程度,确保年度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参合基金收缴工作顺利进行。在基金收缴过程中,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强迫村干部、村医等代缴和利用财政拨款冲抵农户缴费等错误做法,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认真核查,确保参合人员身份及相关基本信息准确。按要求收取参合基金,并认真询问排查是否有重复参保、异地参保情况,经确认无重复参保及时开具缴费票据,做好参合人员信息登记核对,在参合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参合人员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按规定准确录入网络系统,并将合医证审核盖章,合医证无照片的应张贴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五)加强收缴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筹资过程中,收缴的基金应及时存入基金收入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私存参合基金。筹资票据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登记,做到票款一致、筹资结束及时与区合医办财务结算核销,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年度4月份。

(六)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特殊人群参合工作。镇人社中心应加强同民政、计生、扶贫等部门协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和十一类特殊人群的摸底、数据核查及参合工作,要分类建立特殊人员收费台账,避免政策性重复参合现象发生,确保以上人群参合率达100%,民政、计生、扶贫等相关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和十一类特殊人群摸底核查后的准确数据交镇人社中心,镇人社中心将以上名单归档备查,同时报区合医办存档。

(七)加强新农合筹资纪律,严禁重复参合和虚报参合人数。高度重视重复参保和虚报参合人数等问题,对审核发现有重复参保和虚报参合人数等问题的,按照“谁重复申报、虚报,谁补足”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除据实减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还将按重复参保和虚报参合人数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5%追加扣减补助资金,各片区、村参加筹资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进行核查,严禁“重复参保”和“虚报参合人数”的现象发生。因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核查参合信息、定期与人社进行数据比对造成重复参保被上级扣减基金的,由各片区、村自己买单补足被扣减部分资金。

(八)加强参合人员信息的更新与录入,方便群众就医。镇人社中心在筹资期间,要认真核查合医证上相关信息,做好参合人员信息的更新与录入,确保参合率与网络录入率一致,将合医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方便群众就医。

(九)加强督查,及时报送信息。镇党政办在筹资期间对各片区、村筹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各片区、村在筹资期间应加大宣传,规范操作,及时报送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加强收缴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圆满完成2018年筹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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