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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07日 10:54来源: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新政发〔2017〕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辽政发〔2016〕62号)、中共抚顺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7〕7号),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精准脱贫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发展特色富民产业为着力点,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确保全县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制定规划,选准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以精准规划引领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政府扶持,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社会动员,凝聚特色产业发展合力。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注重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加强示范引导,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机制,精准受益。抓住关键环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边界,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受益的结合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加合作经营,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精准创设特色产业扶贫措施。贫困地区和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并进。

(三)主要目标

按照2016-2018年三年集中攻坚,2019-2020年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三年内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突出,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产业扶贫体系基本形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每个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实现户户有脱贫门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县53个贫困村和需产业带动脱贫的9787名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1.2016年度产业带动脱贫4552人。

2.2017年度产业带动脱贫4552人,并实现全县53个贫困村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

3.2018年度产业带动脱贫683人。

4.2019-2020年巩固提高产业精准脱贫成果,建立贫困户产业增收长效机制。

二、大力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优势产业

(一)发展特色种养业。结合我县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加大种养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苗木花卉、优质稻米、果蔬、特色水果、水产、畜禽养殖及经济林木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一圈畜、一棚菌、一亩果、一池鱼、一亩药”等庭院产业。到2018年,每个乡镇要形成1-2个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牧业)示范区。贫困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发展1个(或若干个)脱贫致富主导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家,培养一批种养大户或经济能人;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产业或1门以上增收技能。(牵头部门:县农发局;主要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动监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务局)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村畜牧、蔬菜、中药材、食用菌、果品等特色产业的深度开发,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提高附加值。引导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使贫困户更多地分享加工增值收益。积极引导金融信贷、信用担保等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给予创业者一定数额的启动性贷款,鼓励创建小微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高商品化率。到2020年,全县发展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家以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带动率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县农发局;主要配合部门:县扶贫办、发改局、动监局、林业局、经服局、县政府金融办)

(三)发展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贫困地区青山绿水、民俗文化、特色产业园区、特色农业等优势,扶持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旅游脱贫示范村,培训一批乡村旅游脱贫带头人,建设一批扶贫效果好的旅游景区、特色旅游乡村和供旅农产品、旅游商品生产基地等。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旅游景区、酒店、乡村旅游景点等,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发经营性资产、闲置土地房屋租赁、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带动周边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支持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全力倡导、支持民宿山庄和特色民宿村建设,组织贫困人口在乡村旅游经营中参与接待服务,帮助贫困户出售自家的农副土特产品。组织贫困人口参加现存旅游合作社,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到2020年,培育5个特色旅游乡镇、3条休闲旅游观光线路、10个旅游专业村,发展农家乐300户,辐射1000户农户。(牵头部门:县旅游局;配合部门:县农发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务局)

(四)发展电商流通业。全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不断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广大贫困人口提供及时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生活消费、政策法规和就业等信息服务,2017年底实现益农信息社服务网点162个,53个贫困村全覆盖。大力实施“互联网+特色农业”行动,支持组建扶贫电商组织和各类电商平台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农村电商队伍和扶贫带头人,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发展网上交易与配送,引导、带动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直接对接市场,拓宽流通渠道,打破有形市场局限,较好地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卖不上好价钱等问题,使贫困户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增加收入。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提高电商知识的普及率,拓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到2020年,建成“网上村庄”扶贫电商53个。(牵头部门:县经服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农发局、林业局)

(五)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通过整合各类相关政策性资金,鼓励企业捐赠或投资投劳等多种方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重点支持53个贫困村利用房屋屋顶、家庭院落安装建设60kw以上的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贫困户安装建设3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促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直接增加收入。到2018年通过光伏扶贫带动不少于1000户人,保障每户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扶贫办)

(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村推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现代畜牧业、生态林业、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农发局、动监局、经服局、旅游局、扶贫办)

三、积极探索产业精准脱贫新模式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自主确定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和脱贫攻坚信用贷款支持,并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培训。(牵头部门:县农发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科技局、民宗局)

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牵头部门:县农发局;配合部门:县动监局、扶贫办)

带动帮扶模式。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吸纳或绑带贫困户脱贫,支持贫困户按照有关规定将享受的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社(企)入股。按照持股金额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牵头部门:县农发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

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贫困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重点推广“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农业大户)+贫困户”等企村共建精准扶贫模式,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辐射范围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各乡镇发展适度规模种养、发展精深加工及仓储冷藏等产业。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脱贫攻坚信贷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牵头部门:县农发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股份帮扶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村“三资”,贫困户通对股权量化从中受益。鼓励探索将扶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统一管理和经营,结成联股、联利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牵头部门:县农发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县农发局、林业局、财政局)

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补助。(牵头部门:县动监局;配合部门:县农发局、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

四、建立产业精准脱贫支持平台

(一)建立产业精准脱贫项目平台。各乡镇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统筹衔接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山区开发、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产业精准脱贫规划。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精准选择产业,依据《产业精准脱贫问题清单》(附件3),建立贫困村和贫困户产业精准脱贫项目库。产业项目要明确建设地点、启动时间、带动主体和带动数量,细化推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完善推进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覆盖。(县农发局负责)

(二)建立产业精准脱贫资金整合平台。县、乡(镇)财政公共预算投资要向产业精准脱贫项目倾斜。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脱贫任务,不再限定资金使用用途和标准,由县自主确定产业发展项目和补助标准。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县政府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业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对有明确时限、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要简化招标等操作程序,迅速推进。保证早建成、早受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形成产业精准脱贫合力。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政策”,到2020年产业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县财政局负责)

(三)建立产业精准脱贫融资平台。为符合脱贫攻坚贷款授信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在各类金融机构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贷款给予基准利率贴息。对企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吸纳或帮带贫困户脱贫的,每带动1户可享受3年以内、1-5万元的基准利率贴息贷款额度或扶贫再贷款政策。对贫困户参与产业保险的保费给予补贴。贫困妇女发展生产要优先给予支持。(县农行、财政局、扶贫办负责)

(四)建立产业精准脱贫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扶贫专家团制度和对口帮扶机制,县乡要组建扶贫技术服务团,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指导。利用各级农广校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对贫困人口适宜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技能,有效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加强培养和造就产业精准脱贫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和适应产业脱贫需要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职业技术农民、产业经纪人和创新创业企业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脱贫项目提供简化审批、信息咨询、创业孵化、法律援助等支持,营造良好的产业精准脱贫政务环境。(县农发局、科技局、人社局、司法局负责)

(五)建立产业精准脱贫营销平台。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服务网点和各类电商组织,发挥驻村帮扶单位和各类社会扶贫力量的渠道资源优势、社会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采用集团购买、会员预定、农超对接,策划和组织市民到村内开展乡村观光、农事体验、现场消费和“后备箱”购买农产品等多种形式,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优质农产品与城市优质客户对接起来。(县经服局、农发局、扶贫办负责)

五、强化产业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产业精准脱贫推进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成立全县产业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陶承海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文新、副县长谷凤威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由县农发局局长孔祥禄作为召集人兼办公室主任,县农发局、动监局、扶贫办、发改局、旅游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经服局、科技局、司法局、县社、县政府金融办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对全县产业精准脱贫的整体筹划、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起草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协调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由县农发局牵头推动。各相关部门负责研究本部门或行业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布局和方案、政策和措施,协调和指导乡镇开展产业精准脱贫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统筹整合使用产业精准脱贫资金、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人力配备,安排专职人员,落实特色产业精准脱贫任务;乡镇党政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要有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各驻村帮扶单位要把开展产业精准脱贫作为落实驻村帮扶的首要任务来落实,帮助贫困村建立产业精准脱贫长效机制。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包村干部要落实产业精准脱贫各项措施,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脱贫成效等方面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产业精准脱贫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动态监测管理。研究制定乡镇产业精准脱贫考核指标体系,合力提高其在脱贫攻坚中的分值权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乡镇产业精准脱贫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将督查结果和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季度组织行业督查,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落实产业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的情况。扶贫、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加强对产业精准脱贫相关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产业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发展生产类支持精准脱贫项目落实情况统计表

3.产业精准脱贫问题清单

4.产业精准脱贫委托书

5.产业精准脱贫协议书

6.产业精准脱贫帮扶主体任务清单

7.年度产业精准脱贫绩效评估验收清单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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