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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厕试点示范工作

2017年12月07日 16:29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整治农村脏乱差臭问题,扎实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根据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城办发〔2017〕23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厕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在规划区域内实行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非规划区域外实行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2017年11812户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规划选址、设备选型、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其中:郝家桥镇2985户,崇兴镇5749户,梧桐树乡2168户,白土岗乡672户,马家滩镇238户)。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7年1月—2017月3月)。编制2017年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布局规划,制定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9月)。全面启动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工作,镇村组织进队入户核实设备选型登记造册,逐户签订改厕设备购销合同,逐级审批实施。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工程质量监督组对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验收调试以及设备维护运营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查摆问题,限时整改。

(四)巩固长效阶段(2017年12月)。加快完善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各乡镇管护运行要有进展、出成效,确保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灵武市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立峰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 蒋  伟  市委政研室主任

高永明  市住建局局长

杜占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杨吉东  市环保局局长

马兰花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伟  东塔镇镇长

高  春  崇兴镇镇长

朱更生  郝家桥镇镇长

郭少元  临河镇镇长

王金京  马家滩镇镇长

范永胜  梧桐树乡乡长

邢  颖  白土岗乡乡长

蒋玉喜  供电公司经理

张宁斌  城投公司经理

马月英  电信公司经理

粟  林  新南天然气公司经理

郭永峰  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高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兰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改厕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规划、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承担建设任务主体责任,落实一名副职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居住现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处理方式以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原则,对规划区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规划区外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新建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方式统一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对建设方案进行科学比选,充分论证,确保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三)科学选择处理工艺和技术模式。尊重农民意愿,算好改造投资、运行效果、维护费用三笔账,做好综合处理技术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选择经济适用、科学卫生、农民易于接受的污水处理及改厕技术模式,逐户制定科学合理改厕计划,完善改厕各项措施,实现农村改厕全覆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四)保质保量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要将任务分解到村(队),广泛发动群众、筹工投劳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综合考虑防灾、防冻、防渗、坡降、排水等因素,因势就貌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管网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抓好施工。实施过程中,在总任务不变的情况下,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本乡镇项目实施点改厕户数,调整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住建局备案。

(五)政策保障。

1.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建设费用。对于分散式污水处理户,坚持“区级项目带动、市级财政配套、农户筹资筹劳”办法,每户投资2800元,其中自治区支持2000元、市财政配套500元、农户筹资筹劳300元。对于局部小集中式污水处理户,每户投资5000元,其中自治区支持2000元,市财政配套2500元、农户筹资筹劳500元;对于并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农户,自治区支持2000元、农户筹资筹劳500元,其余由市财政兜底。

2.农村污水处理运行费。建立“农户+政府”运行费用共担保障机制,农户承担2元/月、市财政补助2元/月。

(六)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建立“乡镇+村委会+企业”运营维护机制。乡镇与污水处理设施生产企业或运营公司签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村委会与运营公司签订维护监督协议,督促企业及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做好日常服务监督工作,乡镇统筹做好考核奖惩。村委会每季度向农户收取运行维护费,上交乡镇,由乡镇根据对运营维护公司的考评结果统一支付给提供运维服务的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业机构队伍和专业户等方式,整乡、整村、整队开展农村污水专业化运维管理服务。

(七)强化督查考核,形成激励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档案,对改厕户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工程竣工后,市相关部门与乡镇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村逐户验收,形成项目验收台账和验收报告。各乡镇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实行奖罚并行,对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按每户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完成,对配合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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