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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8日 10:12来源:蓝田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蓝政办发〔2017〕8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7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改厕项目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整体面貌,大力提高农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肠道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陕西省2017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市爱卫办下达我县2017年度改厕任务: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双瓮式、三格式、完整下水道水冲式)1000户厕。

二、项目资金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省、市、县三级项目配套资金除用于购置改厕厕具和配件外,还应包括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和项目管理(专家监督检查、基线调查、效果评价、技术指导、以奖代补、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按照每座50元落实办公、培训、检查、差旅等费用。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每座补助资金400元。

三、实施步骤

2017年农村改厕项目从2017年7月至12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项目启动,申报审批。各镇(街)于8月10日前上报项目执行村名单及任务计划数量。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落实县配套资金完成招标采购;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基线调查,实施改厕技术培训;县城市管理局及各镇街对农户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培养农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行为。

第二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各项目镇村实施建造工程并完成改厕任务,编写项目总结和申请验收报告上报县城市管理局。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进行项目验收,发放补助,完成终期评估报告,上报县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改厕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立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罗养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育华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三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蔡 涛    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程可生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靳德斌    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同时,成立县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配套。县城市管理局要抓好负责,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各镇街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签订项目责任书,成立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强化观念。各镇街、县城市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促使广大农民改变不良卫生习俗和传统观念,增强自我卫生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改厕热情。

(三)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各镇街改厕示范点要按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整村推进的工作要求,实施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化建设,不得分散布点,撒“胡椒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形式、数量、标准和地点。

(四)强化培训,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五统一要求规范施工。项目实施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安装施工。已建成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必须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四无”要求,县疾控部门要对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检验。

(五)实行登记,挂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对改厕户要进行实名登记(填报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在改厕户门前装钉《卫生厕所示范户》门牌,确保姓名、编号、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三统一。

(六)严格进度,实行月报。各镇街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制度,切实做好改厕进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收集。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对各镇街改厕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计划安排进行实施建设。

(七)加强监督,兑现奖惩。农村改厕项目实行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实行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29—82752276),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良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镇街在下年度安排项目时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开展工作不力和未完成任务的项目镇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蓝田县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2.蓝田县农村改厕项目统计表

3.蓝田县农户改厕登记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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