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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7年12月11日 13:23来源:甘洛县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甘洛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是针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村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举措。根据国、省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要求,甘洛县在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确定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和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实地规划,并遵照相关政策、法规,参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定额标准,编制了《甘洛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涉及全县28个乡(镇)176个村,对自愿搬迁的5134户20858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本实施方案期限为3年,即2016-2018年。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甘洛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共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个,涉及全县18个乡(镇)、29个村,搬迁贫困人口1650户、8232人,投入资金7843万元,其中:中、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495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的贫穷落后面貌,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扶贫开发进程。特别是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在安置地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94480平方米,配套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2688亩,新建灌溉水池200立方米、灌溉渠5公里,建设乡村道路68.8公里,建蓄水池887立方米,饮水渠(管)111.7公里,架设输电线路76.6公里。搬迁群众住上了新房,畜圈、厕所、院坝等附属设施齐备,户户通水、通电、通电视,村村通广播,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3、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群众,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了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现阶段,甘洛县仍存在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欠缺等困难与问题,扶贫开发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基本生存条件“差”。甘洛县幅员面积辽阔,达2155.98平方公里,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多数生活在深山、干旱、生态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地区;贫困人口居住环境差,仍有30384人居住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人畜圈舍未分离,房前后杂草丛生、摆设杂乱,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既影响贫困群众生活,又影响健康,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康步伐,这些贫困人口十分渴望和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搬迁任务“重”。甘洛县符合和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达20858人,占全县的12.74%,占建卡贫困人口的68.76%搬迁任务十分繁重。

——公共基础设施“弱”。甘洛县为省定贫困县,受政策、资金限制,地方经济发展滞后,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影响,全县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差的问题仍然突出。水利工程有相当部分年久失修,库容减小,蓄水保水能力差,工程效益发挥差。虽有小农水项目资金投入,但仍有部分地方人畜饮水困难且不安全,现有的投入杯水车薪。全县28个乡镇、227个村中,还有1个乡、12个村不通公路,建成的27条通乡公路、已建成的通村公路大部分是砂石路,普遍存在晴通雨阻的现象;农村电网老旧,调节能力差,联网运行难度大,供应不稳定。贫困群众出行难及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

——经济产业结构“忧”。甘洛县为农业资源大县,缺乏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亦为工业弱县,工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所占比例小,二、三产业发展比例失衡,旅游业要发挥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还需较长的路要走,劳务收入的技术含量低,全县每年虽有2万余人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但这部分人,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劳动技能,主要靠简单的周而复始地体力劳动,工资报酬低,而在家的人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农村复合型人才匮乏、劳动力布局不合理、缺乏产业支撑是阻碍甘洛县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社会事业发展“慢”。甘洛县属大小凉山彝区的国家重点扶持县,前几年国家投入较少,农村村级学校年久失修,个别学校存在安全隐患,且教学设施、设备落后;村级卫生站无阵地,绝大部分村无专业的医务人员,即使有医务人员,但业务素质不高,医技水平较低,医疗设施设备缺乏;村广播站建设滞后,党的政策难以宣传到位;农村养老、医疗等保障措施还没有实现全覆盖率,社会事业发展缓慢滞后。

——金融服务效果“微”。金融机构长期以来考虑自身金融风险,国家缺乏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形成了扶富不扶穷,贫困户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扶持发展增收致富产业的资金支持;长期以来形成了农户怕贷款,银行怕放款的金融经营模式,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失业贷款、妇女创业再就业贷款等金融扶持措施,但金融机构持续主动向弱势群众、贫困群众、龙头企业贷款力度远远达不到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需求。

——资金整合力度“弱”。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国家高度重视,但因受上级行业政策规定的限制,地方党委政府对项目资金难以整合,缺乏调控手断,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效果不明显。

——土地调整困难。甘洛县的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贫困户搬迁安置后,生活、生产半径进一步扩大,而大部分安置地集体机动土地极少、新整理出的土地也极为有限,难以满足搬迁人口的土地需求,导致许多搬迁农户只能保留原有耕地。虽然国家启动了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的深化农村改革,但目搬迁用地矛盾仍然突出,协调难度大、征地成本高。

2、发展机遇和发展潜力

——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确定了未来五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措施,确立了目标任务,出台了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支持额度,为今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甘洛县从2001年开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来,逐步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规划编制、群众发动、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摸索出了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和欢迎,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高涨,热切期盼有更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地。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永久脱贫和可持续致富为基本目标,以尊重贫困群众主体权力、农民自身性脱贫能力和农民脱贫致富为主要任务,以群众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为基本评判标准,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基本手段,切实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生存环境、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定居、要致富”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所以政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关键。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处理好群众自愿搬迁与政府组织领导的关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思想动员工作,严禁强迫命令,坚决避免搬迁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搬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恶劣深度贫困的贫困群众。

4、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农则农,宜工则工,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5、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对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教育、卫生、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全面建设,彻底改善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合力攻坚,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户籍、土地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广泛动员,举全县之力,合力攻坚,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攻坚战。在做好各单项工程建设外,要在群众安置、土地调整、财产债务清理、税务等方面统筹安排,制定优惠政策,减轻搬迁贫困群众负担,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34户20858人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全面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彻底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保护、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改善实施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引导搬迁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同步奔小康的目标。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石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四部分群体: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四是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愿意搬迁,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实施区域及范围:涉及全县28个乡(镇)176个村,重点为158个省确定的精准扶贫贫困村。具体分布在乌史大桥乡木色尔库村、乃乃包村、沙都村、乌史村、则拉乡磨房村、特吉村、新基姑村、作可洛村、黑马乡潘泽洛村、娃估洛村、娃洛普村、腊梅村、蓼坪村、清水村、小河村、里克乡巴拉村、里克村、两河乡白坤村、俄洛村、两河村、马尔朵村、泥水村、中普村、斯觉镇格布村、哈布村、觉呷村、石德村、挖里乌村、依乌村、新市坝镇鲁格村、海棠镇大桥村、东门村、海棠村、唐家湾村、西桥村、徐家山村、正西村、阿尔乡地坝村、哈莫村、马达村、眉山村、乃乌村、且木村、所池村、阿嘎乡波洛村、格古村、乃巫村、皮觉村、阿兹觉乡阿兹觉、吉乃彝各村、乡卡尔村、波波村、乃克村、乃托村、稳苟村、嘎日乡阿候木古觉村、阿渣尔吉村、谷布洛哈村、甲布吉村、觉莫村、热牛八嘎村、沙嘎特觉莫村、则石勒波村、吉米镇阿沙莫村、哈洛村、热哈村、呷洛村、拉莫乡俄库村、尔库村、千莫村、挖曲村、苏雄乡埃岱村、沙哈村、瓦洪村、田坝镇曙光村、埃青村、仓库村、大田村、大兴村、干海村、兰池村、勒基村、罗咀村、罗群村、麻窝村、青杠村、青林村、挖夯村、洼裂村、羊新村、殷家湾村、阿发村、阿加衣村、比一市村、二村、候玉普村、环山村、甲古村、柳姑村、洛洛沟村、木古足村、三村、特吉村、特克村、新民村、岩润村、一村、依知村、约子村、则沟村、玉田镇阿寨村、赤福村、觉铁村、林杂村、罗马村、勿西村、永久村、石海村、扎地村、尼尔觉乡格尔莫村、觉古村、牛吾村、文则洛村、巴洛村、黄水塘村、林子村、磨子沟村、坪坝村、三匹岩村、三十户村、石十儿村、双马槽村、松树村、窑厂村、哈木足村、马拉哈村、桥边村、斯普村、特尔木村、以达村、足木村、前进乡尔姑村、基泥村、跑马村、前进村、桥头村、拖沟村、沙岱乡阿尺村、各布村、舍底村、依初村、胜利乡高桥村、麦地村、雄普村、友谊村、石海乡布哈村、甘东村、古文村、加尔村、则俄村、团结乡丛林村、将火山村、克家普村、磨推嘴村、上关村、团结村、挖姑录村、瓦排村、瓦平村、中波洛村、新茶乡安吕洛村、大林村、摸摸坪村、挖尔普村、响水村、新场村。

搬迁规模:对纳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34户28058人实施搬迁。

(三)分年度搬迁规模

2016年,搬迁安置1105户449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7年,搬迁安置2156户900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8年,搬迁安置1873户736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资金筹措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实施计划。

(四)搬迁方式

搬迁分为部分迁方式。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地质灾害频发、地方病多发的贫困群众,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五)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与新村建设统筹组织实施,集中安置地按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1、集中安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本实施方案集中安置点115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90户13373人。

——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区114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210人。

——新建移民村集中安置区1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3人。

2、分散安置。规划区域内土地资源相对贫瘠,集中安置点选择较困难,依托新农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安置地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本实施方案分散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44户7485人。

——投亲靠友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

——自主搬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80人。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

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安全适用的住房。全县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520025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154020平方米。

2016年度,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11095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33150平方米。

2017年度,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22500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64680平方米。

2018年度,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184075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56190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

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改扩建道路492.38公里,铺设饮水管网402.6公里,改建电网306.08公里。

2016年,改扩建道路212.66公里,铺设饮水管网78.25公里,改建电网56.47公里;

2017年度,改扩建道路161.7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73.14公里,改建电网124.17公里;

2018年度,改扩建道路118.02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50.67公里,改建电网125.44公里。

(三)公共服务设施

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8个2762.5平方米,村卫生室16个121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25处8055平方米。其中:

2016年,新建学校及幼儿园9个1775平方米,村卫生室8个71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处2395平方米;

2017年度,新建学校及幼儿园3个375平方米,村卫生室2个12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6处2100平方米;

2018年度,新建学校及幼儿园5个612.5平方米,村卫生室6个38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10处3560平方米。

(四)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

改造基本农田2475.5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增和改善灌面262.8亩;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492.4亩。

2016年,改造基本农田467.5亩,新增和改善灌面65.75亩,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117亩;

2017年,改造基本农田377亩,新增和改善灌面187.2亩,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173.3亩;

2018年,改造基本农田1631亩,新增和改善灌面9.85亩,复垦拆除的原旧房宅基地202.1亩。

(五)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

拆除搬迁群众原有住房及附属设施,对于不适宜复垦的257.2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其中:

2016年,对原宅基地复垦进行生态修复52亩;

2017年,对原宅基地复垦进行生态修复127.2亩;

2018年,对原宅基地复垦进行生态修复78亩;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需求测算

1、建设成本

按甘洛县“十三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概算投资指导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按县住建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户型、多点测算投资成本,农村住房成本为1500元/平方米。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50万元/公里,新铺设饮水管网按5万元/公里,新建电网5万元/公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建设2000元/平方米,村卫生室1500元/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00元/平方米。

土地整治建设:改造基本农田0.2万元/亩,新增及改善灌面0.2万元/亩,宅基地复垦0.2万元/亩,迁出区生态修复0.2万元/亩。

2、投资估算

经估算,甘洛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资为125656.175万元,包括: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73565.75万元,占总投资的62.87%,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9933.895万元,占总投资的35.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458.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7%;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投资646.14万元,占总投资的0.53%;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51.44万元,占总投资的0.03%。

3、年度投资计划

2016年,计划投资27975.1万元,占总投资的21.55%。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投资12204.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953.1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677.05万元,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投资130.05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10.4万元。

2017年,计划投资53476万元,占总投资的43.23%。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投资3375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271.0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282万元,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投资147.5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25.44万元。

2018年,计划投资44205.07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2%。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投资27611.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709.73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499.9万元,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投资368.59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15.6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甘洛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实施项目建设总投资125656.175万元。其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6686.4万元;

2、承接省国农公司的项目资本金31786.925万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筹集债务资金21357.92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10429万元);

3、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73003万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4179.85万元。

5、分年度筹资情况

2016年度筹资27975.1万元,其中承接省国农公司的项目资本金7651.5万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筹集债务资金540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247.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15732.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995.1万元;

2017年筹资53476万元,其中承接省国农公司的项目资本金13275万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筹集债务资金877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500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31500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1501万元;

2018年筹资44205.075万元,其中承接省国农公司的项目资本金10860.425万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筹集债务资金7178.92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3681.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25770.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1683.75万元。

(三)资金投入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四)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补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县住建局对甘洛县2016年农村住房建设成本进行了测算,户均约为19.5万元,其中住房建设15万元/户(按户均4人、人均25平方米、单价1500元/平方米测算),辅助用房4.5万元/户(按30平方米/户、单价1500元/平方米测算),户均配套设施3.95万元(水、电0.7万元/户)。按照省政府定的支持政策,对甘洛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经研究,甘洛县拟按照建房成本95%的标准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即甘洛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建设按人均4.63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六、政策保障

(一)土地支持政策

对依托县城、小城镇、集中居民安置点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利用荒地、废弃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采用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搬迁后的废弃建设用地将及时予以整治复垦,用于农林牧发展用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土地及建房手续,应分别到国土资源管理和住建部门登记,并办理国有或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和乡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安置需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费用予以优惠,贫困户可以缓交或免交。

(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到贫困乡镇、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涉农银行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严格执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规定,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教育,提高农户诚信意识和金融意识;改进和完善各类优惠贷款贴息办法,统一贴息标准;推广易地搬迁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贫困户搬迁保证保险给予补助,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农户建房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按照甘洛县“一村一产业”的发展思路,围绕五大主导产业,不断完善提升核桃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有机水稻、绿色蔬菜、生态生猪等特色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大渡河大峡谷、马鞍山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景点、现代农业园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果,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游、民俗风情游、红色文化游等乡村旅游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加强农村商贸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立服务网点,大力推进“互联网+”战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增加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切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组织、农业企业等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为种养大户,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大力发展农机、植保、农技、物流、电子商务、农业信息化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服务性农民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壮大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支持与奖励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示范农民专合组织创建活动。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在工农互动、产村相融、集中集聚进程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试点,为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和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及城镇居民到农村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融资及担保贷款政策,制定了就业创业贷款引导资助办法,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为初次创立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立概念的原创项目以协议方式提供初期发展资金,解决创业初期发展资金难的问题。

(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

强化教育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教育,逐步提高幼儿保教费减免比例,对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实施远程教育,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精准执行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高、中职免收学费及补助生活费政策;健全卫生计生体系建设,在2018年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和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覆盖,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万人有2名全科医生,加大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实施贫困乡村订单定向医科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实施“千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乡村医生联挂指导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治疗活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结核病、食源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降低出生缺陷;丰富农村文化,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均等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习惯,文化产业、文化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推进贫困村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体育健身等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到2018年,在贫困村新建和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8处,乡镇集镇不少于1个文化广场。

全域兜底保障。以完善十大救助制度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加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线下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调整城乡医疗大病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的农户,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六)其他政策

着力提升致富奔康能力,充分利用校企结合,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到2018年,所有贫困户户均有1个致富明白人,家庭成员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贫困户增收能力明显提高、增收门路明显脱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拓展社会参与扶贫方式,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和“国省扶贫+地方扶贫+社会扶持”三位一体新机制,实行国省专项扶贫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双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夯实社会扶贫平台;把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村社党支部“十大工程”建设,突出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组织保障。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责任。

——县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县区域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安置点布局、建房标准、配套设施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搬迁农户建房补助标准、安置方式、资金筹措、支持政策;负责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到实处。

——乡(镇)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乡(镇)搬迁对象的确定、审核和把关;组织实施搬迁工作,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保证搬迁政策兑现;负责协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落实项目招投标工作,抓好基础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目标任务。

——项目村职责项目村委会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必须主动作为,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政策,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监督项目质量和资金的使用,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有章可循。

——实行公示公告制。从计划下达到竣工验收,实行“三级公示”、“两次公告”,即:县通过广播电视公示项目到乡(镇),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项目到村,村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公示项目到组入户;工程建设中在项目区设立临时性工程建设公告牌,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工程公告碑。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设立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全面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规范资金审批报账程序,由项目实施村提出拨款和报账申请,分别经项目村、项目乡(镇)、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按工作职责进行逐项、逐级审批。

——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农户、组、村、乡、县五级逐级承诺制。县级部门、乡(镇)、村就计划执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逐级承诺,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逐项对照检查。

——实行过程监督制。一是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指导项目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讨论选择项目建设方式,采取村民自建或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带领村民建设,指派工程监管人员,严格按各行业技术规范规程进行工程监督。二是落实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明确项目资金监管责任人、项目资金专管员和项目资金监督员,全面构建项目资金监督网络。三是大型项目,对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管理人员等建立档案,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出现问题终身负责。四是竣工项目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查,然后申请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再申请省市以工代赈办验收。

——实行执法监察制。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

——实行管护责任制。工程建成后,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制定管护制度,建章立制,张榜上墙,落实管护责任。

——实行领导抓建制。实行“县政府决策、班子领导成员挂帅,业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同,乡(镇)党政主抓、县乡(镇)分级负责”的抓建领导制。

——实行档案精细化管理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台账,实行搬迁逐一“销号”,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推动档案管理精细化,从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实施、竣工等各个环节的档案都清晰明了。

3、强化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工程建设管理工程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完成和应取得的效益承担全面责任。县以工代赈办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工程统计报表坚持月报和季报,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县工程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可研报告、承包合同、资金支付、竣工验收材料、管护制度等都要立卷归档,县、乡(镇)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台帐;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管理水平,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对项目具体实施和技术要求进行掊训;竣工项目实行两级验收制度。项目计划完成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向市以工代赈办提交验收申请,市以工代赈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优良、效益好的,要给予鼓励;项目建设质量差的,除责令整改外,还要视其情况追究建设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的行政经济责任。

——资金监督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农户建房补助资金:按甘洛县“一县一策”规定,通过验收后,由财政打卡直发农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如果是村民自建,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资金的30%,工程量完成100%时拨付项目资金的60%,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的10%;如果是发包,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资金的30%,工程量完成100%时拨付项目资金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资金的10%,剩余项目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由项目乡(镇)组织项目村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县财政、纪检督察、审计、以工代赈办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报帐单位要做好会计核算,保存好会计档案,接受审计和检查;资金管理严格按上级下达的额度使用,乡(镇)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取项目管理费;县财政、县以工代赈办将与审计部门一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凡转移、挪用、拖欠、贪污和弄虚作假的,必须如数追回,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包括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和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和监督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外,并且由群众推选1—2名德高望重和信得过的群众代表作为工程现场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全程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同时,项目验收决算时,以群众监督员现场签字认定的工程量作为决算依据。

——考核奖惩办法项目建设优质、效益好的,要给予奖励,在来年项目申报中优先考虑20—50万元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差的,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补救外,视其情况追究项目实施乡(镇)责任,以后不再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计划,当年目标考核纳入一票否决,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工程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在集中安置地设立永久性的“工程公告牌”,搬迁户要统一编制门牌号,对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建设内容、质量标准、实施单位进行公告,并与受益村、社签订建后工程管护协议,对公路、水利、学校、卫生站等公益性建设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管护过程中需要投资投劳的由村民自主决策,并采取村民“一事一议”办法自行解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二)推进机制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主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扶贫知识产权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以工代赈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的编制、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规划指导组,项目保障组,项目实施组和宣传督导组。同时,各乡(镇)要成立项目指挥部,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责任人具体负责”的“三级责任制”。

2、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能否发挥更好更高的效益,关键要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一是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汇同县扶贫、住建、国土、财政、农业、水务、交通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方案的编制工作。二是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摸底,严格按易地扶贫搬迁的四种条件和当年资金计划,分轻重缓急确定搬迁范围和搬迁对象。三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安置地的基础设施工程,真正意义上解决贫困群众生存和生产条件。四是根据搬迁农户的实际情况,建设部门提供农房建房设计图纸由农户自主决策建什么样的房,量体裁衣,严格控制建房规模,不贪大求洋。五是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发动贫困群众自愿搬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和能致富的目标。

3、强化机制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强化自主创建机制、群众参与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公平公正机制、感恩教育机制和全程监督机制的“六大机制”。通过“六大机制”的创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积累,收集各类资料,尽快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出经验,通过对贫困村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贫困农村扶贫探索新经验、新途径和新方法;二是出效益,实现甘洛县贫困村群众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三是出形象,全面展示贫困村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

4、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县政府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和政策,形成共建合力,提高扶贫示范效应。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格局。要充分调动三方面的力量,实现三股力量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坚持项目组装共建、资金捆绑使用到甘洛县贫困村、贫困户,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建设家园的行动中来,实现“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扶贫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举,连片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并重”的扶贫新格局。

5、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要严格按以工代赈项目三大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年度资金投入规模,在充分尊重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上报省、市以工代赈办批复。项目计划一旦下达,严禁项目计划的调整和资金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按项目建设程序逐级上报重新批复。同时,省以工代赈办计划下达后,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并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

6、促进后续产业发展。按照甘洛县农业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村突出一品或数村突出一品的特色产业村,不断健全和完善甘洛县水果、畜牧等产业走“公司+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贫困乡村集体经济,把支柱产业的培育、产业深层开发和贫困群众增收相结合,建立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对口帮扶机制

按中央、省、市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开展了“走基层”、“双联”、“双万”等活动,以扶贫攻坚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一包三年,三年不脱贫就不脱勾的目标。各单位按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县级部门挂联到乡镇,干部帮扶到户,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每名干部与帮扶的贫困户建立了帮扶台帐,并根据贫困户当前的现状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增收致富目标。

>>如有甘洛县产权问题,请咨询甘洛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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