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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关于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2017年12月12日 10:24来源:泾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人行泾阳县支行、县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发展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扶农办、商务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5个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人行泾阳县支行、县金融办。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机制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会商。人行泾阳县支行、县金融办两家牵头单位按月召开碰头会,成员单位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我县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责任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请示。

(二)专题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专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提议召开,由牵头单位主持,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送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县政府。

(三)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相关文件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季度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任务,明确进度目标,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县金融办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泾阳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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