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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青岛市关于李沧区苏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年12月14日 09:17来源: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点击量:0

12月13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李沧区苏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表示将征收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9.969亩。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6.3273万元。

附原文内容: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李沧区苏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土资房〔土登公〕(2017)字第11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征公告〔2017〕3号)决定,为确保李沧区社会发展的需要,青岛市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李沧区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李沧区财政局、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李沧区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9.969亩。其中:

农用地0亩。

建设用地 9.969亩(农村居民点8.8515亩、独立工矿1.1175亩)。

未利用地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李沧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21.7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7.3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6.32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1.3009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1.3009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李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6.3273万元,由李沧区财政局拨付到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李沧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938万元,由李沧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李沧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如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南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青岛市农村产权交易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李海龙、都建辉

联系电话:87636385、5866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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