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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14日 09:35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太和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更加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撑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认真落实太和“十三五”规划,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技术和产业创新为目标,坚持金融创新与体制创新并举,统筹推进资金链与产业链、政策链有机融合,使金融和资本更好地对接服务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为实现太和“皖北争一流,全省争上游,打造发展升级版,实现太和新跨越”的宏伟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金融和资本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用好用足省、市赋予我县金融改革创新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存增量、境内外金融资源,推动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集聚,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尊重并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特点和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升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形成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及其部门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创新发展的合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综合运用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多样化金融工具和产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能够获得高效、便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和资本供给的可获得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匹配性。

4.坚持优化环境,防范风险。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防范并稳妥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打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三)主要目标

按照“稳定存量、优化增量、提升总量”的要求,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为核心,加强多元化信贷市场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畅通信贷供给渠道,疏通直接融资管道,争创我县存贷比、担保放大倍数“两个历史新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证券化率实现零突破。

——贷款规模和存贷比创新高。2017年新增贷款60亿元,存贷比达到45%;到2019年末,全县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存贷比达到55%。

——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规模创新高。到2019年末,力争主板上市企业1家,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三年直接融资规模达到60亿元。

——融资担保平均放大倍数创新高。2017年,全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30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3.5倍;到2019年末,全县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

1.建立完善信贷投放推进机制。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推动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向上级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和差异化政策支持,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各银行在我县贷款份额只增不降。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强与系统内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集团综合优势,为重大项目提供组合式、结构化融资服务。优化信贷目标责任考核和正向激励机制,坚持“月度通报、季度调度、年度考核”制度和正向激励导向。优化信贷结构,出台《太和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导意见》,科学合理调配各家银行支持“三农”、小微企业信贷份额占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建立完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信贷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和评审方式,运用银团贷款,进行联合授信,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融资服务。探索建立信贷投放与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大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政银担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跟踪抓好政府与各有关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推动政银担企多方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进行合作。建立扩大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管理机制,通过理财业务、资产转让、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打通与专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渠道,盘活信贷存量,放大银行信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突出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重点支持以医药流通、医药研发生产为主的现代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物流、人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滤布、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需求。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优势,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综合交通、综合治水、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提供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工业开发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营业网点,提升园区金融服务。

3.加大对薄弱环节信贷支持。持续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机制,单列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下放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提升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建立单列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小微专营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建立专用的风控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专属的信贷标准,优化再造小微业务流程,实施批量化、标准化、集约化服务。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控等创新,加快与涉农保险业务的对接合作。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多层次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性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断贷、不抽贷,维持企业融资规模。在市场准入、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风险资产权重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探索金融扶贫开发模式,着力推动产业化金融扶贫,根据涉农机构的规模和信贷品种,分片帮扶贫困产业扶贫项目。对接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扶贫开发,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力争我县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范围,开发面向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质押贷款,继续推广“税融通”贷款、“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持续扩大续贷过桥资金规模,完善续贷过桥资金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5.培育壮大合格发债主体。推动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做大资产规模,提高信用等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发行债券产品,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并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农商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推动拟发债的民营企业规范改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满足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等发债条件。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分类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为扩大债券融资增强后劲。

6.推动重点领域债券融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谋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领域发行债券融资,鼓励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融资。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人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滤布、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发行债券。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健康养老、现代物流、餐饮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7.综合运用多样化债券融资品种。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发挥企业债券支持重大投资工程融资作用,引导和鼓励发债主体根据募投项目特点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谋划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快开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同业存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债券。

(三)打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8.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融资。重点支持医药、人发、印刷包装、中药材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引入县外拟上市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对已进入成长期、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外拟上市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梯次培育。大力推动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对重点后备企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有效帮扶破解企业改制障碍。到2019年末,力争我县新增上市企业1家。

9.加快推进企业挂牌融资。对接“新三板”扩容、分层、转板、竞价交易等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鼓励和引导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先行挂牌,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加强与全国股转公司、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在挂牌企业资源培育、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共享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充分发挥“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直接融资、规范治理、价值发现等重要功能,共同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打造场外市场挂牌企业集群。到2019年末,力争我县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新增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15家。

(四)增强担保保险融资服务功能

10.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引进社会资本参股,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深入推进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改制,持续补充资本金,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和薪酬分配等机制,提高担保规模和放大倍数,做大做强县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适时组建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到2019年末底,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

11.提升融资担保增信功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功能定位,主要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服务对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进一步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考核办法,不得将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企业。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信用度高、风险低的小微企业采取信用担保方式,推行专利权、商标权、林权、应收账款、仓单、政策性农业保险单抵(质)押等反担保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综合化服务平台,为担保客户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债券发行等提供担保增信。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放宽代偿容忍度。

12.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推进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县全国重要产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商业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大棚蔬菜、中药材、苗木花卉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13.提升保险服务实体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开展合作,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信贷+保险”融资方式,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家庭农场保证保险业务。积极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县PPP项目试点。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安全生产、公众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养老机构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支持绿色发展行动,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五)建立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4.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健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完善内控机制,提升监管评级,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适时组建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获得非银行业金融牌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资产管理、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推广“小额、分散”和“信用、简单、便捷”的微贷服务模式。

15.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来太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研究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落户太和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6.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下沉。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规划网点分布,加强新城区、县域城关镇、重点村镇、新社区、产业园区金融网点规划与建设。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加快徽商银行普惠金融试点,推动徽商银行继续在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支持证券机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向县域、乡镇延伸服务。

17.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加快传统金融业务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打造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获得互联网金融牌照。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机构。

(六)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8.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认真落实《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19年)》,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现有征信体系,提升数据采集质量,稳步推动以信用档案为核心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争2019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征信体系。鼓励新型地方金融机构加入征信系统,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19.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银行和涉农主体、小微企业参与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

20.改善电子支付服务环境。推进县域银行网点全面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拓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大力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优化电子商务资金结算环境。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

(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21.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人才队伍配备,统筹协调推进金融监管工作。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排查与监测,防止潜在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蔓延。

22.加强金融风险管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强化对各类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同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力争所有行业领域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不留死角。

23.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恶意逃废债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做好债务清收工作,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加强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争议的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保险诈骗、非法交易场所以及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等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提升社会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辨别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金融办做好相关牵头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行动计划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出台和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目标任务、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考评跟进“四落实”。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财政性存款调配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整合现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优势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等重大创新项目的贷款补贴支持。全面落实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营改增”后税负不增。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补充“三农”和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奖励力度。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00万元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分两阶段进行。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向报送挂牌备案文件后,县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四板成长板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分两阶段进行。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向省股权交易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四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四板科技板、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挂牌企业实施股权融资的,由县财政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挂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产品融资的,由县财政按发行额度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货币政策“窗口指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等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央行资金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开发的定向支持。落实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和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落实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采取差异化监管手段,在存贷比计算、贷款分类计算、风险资产权重、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政府金融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加强金融干部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鼓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金融机构人才和专业优势,为本地谋划大项目建设合理设计融资方案。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相适应的的薪酬激励制度,优化金融人才队伍结构,培育引进更多高层次金融人才和团队。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和定期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施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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