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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4日 09:45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志丹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中省市驻志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志丹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志丹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工作的通知》(延市脱贫领办发〔2017〕28号)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金融保险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金融扶贫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扶贫开发的推动作用,使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更多地惠及贫困人口,强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县情和贫困群体实际,根据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及产品。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推动涉农银行机构增加基层服务力量,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民生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镇办延伸。不断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实现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办。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镇办营销服务网点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镇村的服务方式。

(二)做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县财政列支10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分别向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入300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志丹县支行350万元、志丹民生村镇银行350万元,各行以担保基金1:5的比例进行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资金短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

1.贷款对象及用途。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对有能力、有条件发展产业但缺乏资金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3-5万元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全额贴息贷款。

2.贷款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有发展产业意向且无存量贷款。

3.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贷款单户额度为3-5万元。

4.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贷款期限。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3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6.贷款使用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种养殖业、第三产业等,重点支持“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能人+贫困户”“大户+贫困户”等产业模式,公司、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7.银行负责区域划分。志丹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杏河镇、双河镇,邮政储蓄银行志丹县支行负责顺宁镇、保安街道办、永宁镇,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负责金丁镇、旦八镇、义正镇。

8.付息方式。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行按年结息,每年12月21日前由承贷金融机构将贷款利息申报表报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贷款利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

9.担保基金使用。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担本基金账户由县老区办在各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信贷风险由承贷金融机构和县政府按照3:7比例分担。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在到期7日前,承贷金融机构与贷户进行清收,到期后贷户仍不能按时偿还本金的,由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按照比例扣除贷款本金。

10.贷款程序

(1)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属实后,组织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后,上报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对贷款户资格审查后,将审核通过的《贫困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提交承贷金融机构。

(3)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贫困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及时组织人员对贷户发展项目、发展规模、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考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尽快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三)建立保险行业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贫困户相关产业保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扩大苹果、蔬菜种植、养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自担保费额予以减免。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扶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险服务和价格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联系,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人民银行志丹县支行牵头,县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及驻志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扶贫计划。驻志各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具体的金融扶贫工作实施计划,并积极协调予以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大力开展金融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扶贫政策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水平,让贫困户吃透政策、领会精神,确保把此项资金用于发展产业,而不是作为救济款使用,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努力营造群众依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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