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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4日 10:31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解决融资难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二、深入贯彻国发〔2016〕62号和辽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快振兴步伐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辽阳银行吸引社会资本深化改革,改变经营管理机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服务高效、业绩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农信社改制形成的发展动力,推动辽阳农商银行、辽东农商银行、灯塔农商银行完善现代银行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扩大业务规模。推进村镇银行发展,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推动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构建银行机构协调一致行动平台,协调银行机构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其资金紧张问题,支持企业保持原有信贷规模,不抽贷、不停贷,并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三)深入推进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国家优先支持东北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契机,加快宏昌重工、润迪环保、三三工业等重点企业上市进程。推动奥克药辅、石化机械等重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快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优做强市国资公司平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抓住发行专项债新品种的机遇,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优质企业有效利用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四)完善应急转贷、风险补偿机制。发挥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资金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与辽宁政融担保中心联系,利用其新设与省建行合作转贷服务项目,为我市企业服务。

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一)发展金融机构,强化金融集聚区建设。创新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积极筹建设立或引进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金融外包、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主体,加大力度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及后台服务机构落户辽阳,填补我市金融机构领域的市场空白。加大白塔金融街、河东新城招商引进金融机构的工作力度,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重点推进存贷比较低的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善资金需求时间错配。推动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推广循环贷款、展期续贷、年审制贷款等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再贷款能力。

(三)开展精准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力度。充分发挥银企间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专项帮扶工作,开展“银政企保”对接活动、“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切实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对贷款余额3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和界定额度下的资金困难企业,组织银行机构在企业债委会机制框架下统一协调行动,实行信贷报告制度,避免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由行业自律组织对违反协议的银行机构给予同业通报,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推动产业金融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市国资公司实施资本运作,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建立实施转贷周转金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实施国有、民营企业多管齐下,产业资本和金融深度融合,有效管理和运作地方国有资产,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结合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在基金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推动规模为2.5亿元的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争取省引导基金支持。支持忠旺集团、国资公司、奥克集团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效发挥资本的作用,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五)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是全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大做强辽阳银行,支持辽阳银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拓展跨界经营,推动辽阳银行上市进程。推动辽阳农商银行、辽东农商银行、灯塔农商银行开展特色经营业务,重点支持“三农”发展,成为金融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步伐,拓展涉农贷款等业务。

(六)积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强金融产品开发应用的组织协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立足辽阳现有产业布局,改造提升钢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金融资务业,促进电子商务、消费金融的发展。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大幅度提高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PPP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进行债权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引导银行等机构设立PPP基金。完善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资金需求企业的多层次协调机制,通过银企对接会、产品宣传会、融资调度会等方式定期开展产业金融供需信息沟通、新产品推广,搭建金融信息平台。

(七)大力开拓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进程,重点推动辽联电商、辽宁太阳谷在“新三板”实现融资。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扩大资金来源,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在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通过股权质押、股权增发、发行私募债券等多种渠道解决发展资金。

(八)推动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和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行企业债、私募债、公司债。重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等专项企业债的发行;鼓励企业采用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型债券方式融资。推动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调整转型升级。

(九)推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积极发展股权投资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风险、产业、并购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企业投资;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小微孵化企业投资;对“新三板”拟挂牌企业、上市后备重点培育企业投资。构建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分段投资体系,助推我市企业成长。

(十)贯彻落实金融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辽市政〔2015〕9号)及《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辽市政〔2015〕19号)提出的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融资、区域股权中心融资的各项奖励政策,发挥“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助保贷”资金的作用,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发挥“种粮乐”信贷产品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并推动辽阳保险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引进各类保险公司或建设区域分支机构,积极创新保险品种,进一步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鼓励商业保险积极融入产业金融发展过程,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支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合作,推动“信贷+政府+保险”“投资+保险”“信贷+投资+保险”等组合工具的运用。

(十二)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发展互联网金融、社区金融、支付终端等各类便民惠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不断扩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服务和消费领域配置。加快组建辽阳市金融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金融对接服务。建立农村合作社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农村合作社信用评级,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优惠贷款支持。有效实施小贷公司分类监管,引导优秀小贷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推动小贷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搭建小贷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平台,盘活小贷公司不良资产。落实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政策,推动小贷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中做好服务。

(十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担保能力。支持县(市)区政府、产业园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设立政府增信农业融资风险基金;严格监督管理,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利用以辽宁政融担保中心为核心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开展直保、再担保、分保、联保和代出保函等多种业务,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推动市国资公司出资3亿元设立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建立由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商业化银担合作新模式,创新担保业务,探索产业链、供应链担保以及投保联动业务。

(十四)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打造科技产业链金融。金融发展要为提升辽阳特色产业竞争力服务,重点培育和打造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科技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依托,打造科技产业链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围绕辽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辽阳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和产业园区,创新多种融资方式,推动专利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科技风险补偿金、科技创新券等政策,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推动铝合金型材、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科技与金融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十五)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融资环境。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对融资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创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抓住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有利契机,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及各行业数据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征集力度,提升信用信息征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辽阳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鼓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以及信用报告应用。利用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健全行业信用准入和退出机制。

(十六)完善监管体系,防控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流监控,推进金融风险应急响应,提前介入化解企业资金链问题,防止风险扩散。促进民间融资规模化、阳光化,建立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金融体系渗透传导的隔离机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推动银行与企业降杠杆,支持债转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建立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银行业日常考核评价,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银行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跨机构、部门、地区合作,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客户逐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持续稳定、协调有力的工作组织与协商机制,明确分工,确定工作目标,专人负责,定期协商,对服务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同组织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对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

(三)加强工作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不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风险宣传、培训,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提升全社会金融意识。引导实体经济转变融资理念,提高运用多元化、多渠道融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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