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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4日 16:40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届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妇女创业,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部署,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源利用不足、信用嫁接不到位、融资方式单一等突出问题,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金融体系建设

1.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以建设“两街一厦”(即发展燕都新区金融街、朝阳县金融街和龙城区金融大厦)为重点,加强政策保障,科学规划建设。发展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态金融机构为主的城市金融集聚区,有效集聚金融资源,形成金融洼地效应;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出台政策,不断扩充辖区内金融载体体量,推动产业金融及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引进产业金融机构。重点引进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天使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或区域金融总部等机构,促进多元化金融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确保引进金融机构2家,力争完成3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银监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域内银行机构综合经营能力。引导各银行机构利用创新产品和服务,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着力解决减费用、降成本问题。对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的银行机构,在网点设立、业务拓展和监管评级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调动各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支持朝阳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用级格,充实资本实力,推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着力打造经营稳健、效益良好、有可持续竞争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银行。支持朝阳银行做大做强,争取在大连、营口设立分行,建成具有跨区域发展、辐射周边城市的特色城市商业银行。(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行、政府金融办、域内各银行)

4.加快农信社转型发展步伐。支持农信社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协助做好股金募集、不良清理、资产处置等工作,2017年力争完成2家改制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信社、银监局、人行、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

1.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拓宽政、银、企合作范围,鼓励银行机构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和新产品试点机会。综合运用债权、股权、租赁、资管等金融工具,开展组合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争取资金限额,对信贷产品创新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监管配套制度和措施,优化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一是支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推广应用,缓解“三农”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推广使用封闭贷款模式向特定企业提供专用贷款,扶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年底前解决部分重点企业暂时性融资难题。三是推广“税融通”模式,整合工业专项资金、入池企业部分资金形成融资担保基金,对全市纳税A级和B级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信用贷款。发挥杠杆效应,扩大工业企业信贷规模。四是探索文化旅游项目政府增信贷款方式。整合资金存入市农业银行,以10倍的规模撬动发展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五是设立转贷引导基金。为贷款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农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经济信息化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国税局、地税局、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有效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破解“三农”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及有关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依托各产业园区(高新区)加强拟挂牌企业指导培育,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上市及融资业务培训,进行“点对点”的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通企业IPO上市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利契机加快上市步伐,动态保持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企业数量50户以上,重点企业15户以上。2017年实现1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户企业完成上市前的财务梳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经济信息化委、农委、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重点项目及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1.新建并上线运行“朝阳金融服务网”。2017年10月底前力争建成朝阳金融服务网。通过金融服务网对朝阳地区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供给”智能筛选、自动对接,使融资对接更方便、更高效,实现企业网上融资对接日常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农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网管办、电子政务中心、人行、银监局及相关银行机构)

2.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园区行活动”。按照地区、行业、企业规模等分别组织政策性(商业性)银行机构、证券、保险、基金、担保、融资租赁以及具有PPP资质的各类机构,深入园(景)区开展专项或综合性“金融服务园区行活动”,并实施季度“回头看”,强化对接效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全市金融服务机构包扶重点企业(项目)融资机制。筛选重点企业(项目),分别由域内银行、证券、保险、小贷、担保机构对其融资需求进行一对一包扶,提高融资成功率。(责任单位:域内各银行、保险、证券、小贷、担保机构)

4.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以政府参股方式,注入政府信用,提高承保能力;积极引导支持存量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及引入政府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担保公司为小微及“双创”主体提供增信服务;2017年力争新设2家亿元以上政府参股的担保机构;促进现有担保机构扩容,支持北票市汇丰融资担保公司增资5000万,达到1亿元注册资本;做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为双创主体提升信用等级,对担保公司按照当年累计担保额给予5‰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拓宽金融扶贫、“双创”及小微企业融资路径

1.继续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在继续推进农行扶贫贷、朝阳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农发行新推出的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等新产品,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扶贫渠道,尽快实现脱贫目标。(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行、银监局、政府金融办、域内各银行)

2.推广运用市中国银行推出的“新易贷”产品。针对创业者无抵押担保的现状,积极利用中国银行新的信用产品“新易贷”,该产品门槛低、无需抵押担保、审批快捷,满足创业者初期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中行、人行、银监局、政府金融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3.加强涉农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行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作用,单列信贷计划,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信贷导向和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加大对涉农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进行续贷,切实减少企业高息“过桥”环节。积极推动中国银行等银行机构的“助农服务点”向乡村延伸,为农村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经济信息化委、扶贫办、商务局、人行、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银行机构)

(五)推动专项基金设立工作。一是设立朝阳市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对市本级和包括“五个一工程”在内的各县(市)区的重点项目,通过平台公司、具备PPP资质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推动设立创新创业基金,采取市政府出资做先导,社会资本劣后的方式,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并扶持其做大做强。力争年底前至少完成1只基金的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高起点谋划高铁金融布局。按照“服务站房、支持产业”的思路,采取“服务保障+支撑拉动”双重发力的举措,支持高铁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尽快建成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引导银行机构在沈阳至朝阳段高铁正式运营前,首批设立与高铁站房匹配的金融自助服务设备20套,满足高铁旅客的金融需求;鼓励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支持服务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项目借助高铁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产融合作、产融共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高铁办、商务局、人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重点企业融资保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组织新三板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2—3次专场路演,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市场化对接;对流通、农业、科创等领域小微企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额、分散、信用优先的对口服务;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结合政策要求及企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组织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逐户服务,及时化解融资难问题;对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和界定额度下的资金困难企业,组织银行机构在企业债委会机制框架下统一协调行动,实行信贷报告制度,避免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行、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政府金融办及有关部门)

(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应急机制,按照行业分工,开展风险评估,进行风险提示,指导潜在风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处置风险事件;督促银行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跨机构、部门合作,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客户逐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隐患;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协助银行机构清理不良债务,提高资产质量,依法维护银行机构债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各分管副市长及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市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工作。各县(市)区要比照市,成立相应组织,召开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制定完善方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配合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三)推动机制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框架下,积极拓宽各领域融资渠道,推动融资新产品、模式、机制、合作方式等创新,满足各领域融资主体需求。

(四)完善激励机制。建立银行、保险、证券、小贷、担保等差异化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兑现考评表彰措施,激发内在动力,为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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