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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5日 14:24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徐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多元化融资规模,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

(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重点,实现全市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规律相匹配,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贷款超500亿元、力争超550亿元;到“十三五”末,全市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驻徐各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明确年度信贷投放计划,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确保在系统内信贷份额稳中有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可贷资金,将可用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人行、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金融机构贷款考核奖励办法,对年度新增贷款数额大、增幅高的银行给予差别化考核奖励和财政性存款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信贷投放质量。立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引导驻徐各家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我市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医药医疗与健康产业等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煤炭、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中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企业特别是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针对性的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探索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优化贷款流程,改进考核机制,多渠道加大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人行、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发展的水平

(三)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一中心”建设目标,依托徐州高新区、各类科技创新园区等科技型、初创型企业集聚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积极发展“可贷可投”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并根据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使金融产品由集体“批发式”向个性“定制式”转变;充分发挥“一城一谷一区”平台作用,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提升融资对接、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集聚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入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苏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做大资金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引导合作银行不断增加信贷投放,力争“十三五”末授信额度达1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开展“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等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落实省、市投资损失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出现投资损失的天使投资机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偿;支持各类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企业和项目,壮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创投资金规模达20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开发专利保险等产品,加快发展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切实帮助科技型企业增强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保险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围绕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突出对先进制造业“6+6”体系的金融服务,定期举办制造业企业融资银企对接活动,给予信贷需求倾斜支持,力争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增幅“环比双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造业企业主办银行信贷专员制度,明确信贷专员职责,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制度,更好地促进信贷专员主动帮扶企业多渠道融资。创新制造业企业融资产品,通过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创新供应链融资业务,研究出台债务人确权政策,鼓励核心制造业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服务;支持各家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充分合作、并对其上下游企业统一授信,有效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努力化解部分企业“信用弱、周转资金缺乏、应收账款回收慢、贷款担保难”等融资障碍,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市金融办要牵头会同市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地、各家银行制造业信贷投放情况,并纳入对各家银行年度信贷投放专项考核范围,更好地支持制造业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高地”建设。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组织申报金融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金融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围绕“33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通过推广应用商圈融资、物流金融、产业链融资等方式,努力提升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金融机构在大成、金驹等大型物流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并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商自助贷、电商平台贷,着力构建“电商+平台+征信+信贷”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外贸发展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徐开展工程机械等设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支持我市外向型企业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适当扩大对跨境电商阶段性缺口尤其是结售汇缺口的容忍度,引导各家银行对于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有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汇入和结汇给予更多便利。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推广旅游景点经营权贷款、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有效满足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企业等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分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六)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引导驻徐各家银行围绕20个列入省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市级171个重大项目和135项重点融资项目,在信贷规模、业务授权、产品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参与PPP模式的策划、融资和运营,全力保障在建、续建以及新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各地、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重点项目名录、PPP项目库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规划和建设,落实好项目贷款前置条件,防止因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难以及时获得融资支持;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融资对接合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定期沟通协调企业(项目)经营、融资需求情况,为增加金融投入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行、发改委、银监分局、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七)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驻徐各家银行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单列信贷计划、单独信贷评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金融顾问制度建设,细化金融顾问分库管理和走访企业制度,结对包挂、任务到人,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增强资金获得能力。深化“财政+银行”合作机制,积极推广“小微企业创业贷”、“苏微贷”等产品,吸引更多银行参与,财政资金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0倍,加大对“两无四有”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加快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抵押产品和服务方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着力支持“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人行、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实体经济融资中的作用

(八)加大“招金引银”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招金引银”工作考核办法的激励作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结合区域产业、金融发展情况,以闲置楼宇、功能性平台为主要载体,实行双向招商推介,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进驻我市,进一步做大存量、扩大增量,确保2017年71家金融机构落地。重点招引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形成集聚发展效应,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调度督查,严格考核奖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人行、保险协会、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九)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健全和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强与沪深证交所、香港联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等合作对接,抓住国家IPO制度改革、“新三板”分层、区域股权市场规范管理等重大机遇,通过梯队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等方式,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力争2017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6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18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以及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丰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政府平台公司以及徐工集团、徐矿集团、维维集团、中能硅业等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2017年全市发行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3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沛县经开区保障房建设等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探索开展邳州海绵城市绿色债、睢宁沙集双创债、新盛地下停车场专项债发行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创新产品,不断优化债券结构。培育发展个人住房、汽车、消费等零售类贷款证券化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托政府类项目预计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一)拓展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和PPP两个管理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金及PPP管理运作机制,积极对接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各类基金招引、设立和投资运作,市级已审批的20支基金要尽快设立、推进项目落地;全面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导和集聚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保险的投融资功能,通过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债股结合等投资模式,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方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以及健康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功能,加大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加强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信贷+基金+债券+保险”综合融资服务模式,定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保险协会、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四、有效破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十二)强化信用增进机制建设。各地要健全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对现有国有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徐州淮海科技担保公司作用,加快设立徐州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创新增信资金运作模式,努力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等融资瓶颈制约问题。依托智慧徐州建设平台,加快搭建徐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利用征信、企业纳税、公积金缴存、环保评级以及用水用电等信息数据,建立企业债务融资、股权融资需求信息库,着力缓解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资金供需双方搭建及时、畅通、高效、快捷的对接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人行、金融办、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三)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难题。按照“企业自救、银行帮扶”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引导市场前景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通过瘦身减负、市场重组、引入战略投资、压缩投资等方式渡过难关;各家银行要主动让利,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对涉及债权银行多、贷款余额大、已有不良贷款的企业,及时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通过联合授信、债务重组等手段帮助企业处置、盘活资产,推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完善市级企业应急周转金运作机制,资金规模逐步扩大至2亿元,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运作效率,切实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各地要加快设立本地区应急周转资金,尽快实现应急周转金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人行、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四)多渠道压降银行不良贷款。积极引导各家银行向上级行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或规范转让,盘活信贷存量,更好地解决信贷投放包袱。支持徐州联徐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辖内银行不良资产,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化程度和银行获偿率。法院要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对诉讼事实清楚的案件,提高审判和执结率;对暂时无法执行或无财产执行的案件,要在出具债权凭证的条件下做好执行终结裁定工作,为银行保护债权、核销不良提供支持。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车船以及股权等抵质押登记变更,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绿色通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提高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金融办、人行、中级法院、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五、大力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强化银政企协同联动,及时解决金融服务中的难点问题,为增加金融投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别是在保障债权银行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对实体经济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登记确权事项等,指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紧迫的重点任务,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建立投融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诚信徐州”。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保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高压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保险协会等单位要加强信贷、保险资金流向和用途监管,严防资金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确保真正用于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银监分局、人行、金融办、中级法院、公安局、保险协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金融宣传培训。围绕提升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意识和投融资运作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徐州电台《金融天地》以及电视、报纸、新媒体、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等平台,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宣传推广金融产品,分层次、分阶段举办专题融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把握融资政策、熟悉融资模式,提升融资实务操作能力。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严禁恶意炒作或夸大企业资金链风险,优化全市经济金融协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人行、保险协会、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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