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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保障扶贫工程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2日 10:02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铜府字〔2017〕32号

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保障扶贫

工程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保障扶贫工程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6日

铜鼓县保障扶贫工程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水平,打好我县保障扶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字〔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 》等文件精神,以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主线,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编密兜底保障网,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进行兜底保障,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实现同步全面小康。

三、工作措施

按照“着力提高救助水平,落实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打好保障扶贫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全面加强保障扶贫对象救助。

(一)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重叠率扶贫。依托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政策,加大与扶贫移民部门的衔接,开展台账比对。从2017年起,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已享受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情提高户均人口保障比例,同时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提高享受两项政策人员的重叠率。

(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并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建立低保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7—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3840元/年、4320元/年、4920元/年、5760元/年,今年我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225元,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进一步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列为常补对象。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不高于25%。对常补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实行医疗救助扶贫。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2017年3月已出台《铜鼓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从2017年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70%,年封顶线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救助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即从70%提高到75%,特困供养人员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为100%。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患病家庭负担能力和个人自负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并突出对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将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年救助封顶线,从原来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实行临时救助扶贫。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2015年出台了《铜鼓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细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完善紧急救助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积极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制定“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全面开展特别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身患重病等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家庭财产仍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给予1-3万元的特别救助。

(五)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实现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与城市特困人员统筹管理,从2017年起,逐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今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60元/月、30元/月,即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2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20元/月。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运行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增加专业护理服务人员,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解决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农村9所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工作。

(六)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孤儿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孤儿救助,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机构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二是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对全县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的提升,进一步织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网络,确保全县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七)实行慈善帮扶扶贫。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慈善文化培育等政策,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四、工作要求

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围绕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扶贫目标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铜鼓县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保障扶贫工程列为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逐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发挥全县各乡镇服务大厅 “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的作用 , 及时受理群众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人人求助有门,件件诉求有受理有回音。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增出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都能获得相应的救助。民政局要加强与扶贫移民办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叠率、精准度。

(四)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多元帮助和服务。

(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把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保障扶贫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铜鼓县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铜鼓县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苏启兴   县政府正县级干部

成员:胡洋波   县民政局局长

胡诚民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曾小明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黄德业   县发改委主任

吴济忠   县财政局局长

杨承泓   县人社局局长

刘全菊   县残联理事长

朱清剑   县老建办副主任

冯  梅   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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