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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7年12月26日 10:36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县域经济的稳健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需要大规模的资金用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党和国家所强调的逐步消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同时,这也给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及其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对兰州来说,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这项工作将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状况

“十二五”以来,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总体部署,强抓国家和甘肃省关于促进兰州发展的各项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县域经济中企业规模小筹资难、涉农发展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努力破除资金瓶颈和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增强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社会投融资平台和体系逐步建立。一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更加规范。按照“一统多专”基本架构,组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指导下实施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和资金的整合和股权划转,基本完成了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按期剥离了政府融资职能,国有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规范,平台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得到了增强。二是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机制,通过支持联保、互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和抵押等融资门槛。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夯实融资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形式直接融资。三是通过积极发展新型投融资服务市场,建立了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设计、监理、会计、法律服务等多元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全市投融资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

(二)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证券保险基金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和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得到有效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点、便民金融服务点、“三农”服务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在县域逐步普及。二是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把财政资金的基础作用和市场融资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入。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小微企业的优势,推动服务网点向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各金融机构开发了“汇商通”、“库存商品抵押贷款”、“跟单贷款”、小微企业担保额度“共富贷”等多种信贷产品,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构建了金融扶贫新模式。围绕贯彻落实我省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激励举措,进一步撬动金融资金投入。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和“牛羊蔬菜贷款”等为代表的一批支农惠民信贷产品发展迅速,农民贷款难得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盘活农村土地、林权、宅基地等存量资产,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得到长足发展。兰州开展此项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经过近2-3年的努力,按照推进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在全市征集筛选了一批PPP项目,建立了动态化管理的全市PPP项目储备库。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共储备PPP项目141个,总投资1396亿元。其中,市级PPP项目38个,总投资718亿元;区县PPP项目91个,总投资515亿元;兰州新区PPP项目12个,总投资163亿元。目前,市及区县审定通过PPP项目23个,总投资326亿元。全市12个PPP在建项目中,有7个在县区,总投资52亿元,占全市在建PPP项目投资总额的51.5%。

二、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政策特别是投融资政策的不断调整,内外部投融资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投融资体制机制问题日益成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加快发展的突出障碍。主要表现为: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难度加大。我市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只能把有限的财政用在保障教育、养老、就业、医疗、住房、社会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在较低水平上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很大,远远超过我市可用财力。同时,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规模清理整顿,金融机构禁止给公益性项目新增贷款,国家对PPP项目融资的审批也日益严格,在项目建设中面临“融资难、难融资”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普惠金融发展滞后。一是专门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少、实力小,融资能力有限。目前,兰州地区仅有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兰州农商行3家地方商业银行,兰州银行的存款刚过千亿元,甘肃银行、兰州农商行成立较晚,资产规模尚小;全市村镇银行4家,由于成立时间短,公众认知度还很低;小额贷款公司147家,规模普遍都很小,平均每家公司贷款余额也就3000万元左右;担保公司132家,总体放大倍数1.2倍,与全国平均2.1倍的放大倍数相差甚远,持续发展能力较弱。二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产品少、创新能力不足。金融机构推出的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产品,品种比较单一,部分品种操作性较差,涉农贷款仅占银行贷款的比例较低。三是由于扶持政策不配套以及保险、担保等中介体系的不完善,抵押担保物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突出。四是财政贴息期限错位,导致一些农村普惠金融难以“普惠”。中央财政全额贴息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于贴息款不能按时到位,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么采取先让农户预先垫付贷款利息,要么就停止开展此项业务,双联惠农贷也不同程度存在期限错位问题。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分支机构信贷资金呈现净流出和非农化运作趋势,已成为县域和农村资金产生“失血”效应的“资金抽水机”,这给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三)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兰州市资本市场发育比较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偏高,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基本在80%以上,而直接融资占比不到5%。利用外资、民间资本、证券、债券、信托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较少,对资本市场利用不充分。比如2017年储备的PPP项目总投资仅占全市储备项目投资总额的17.3%,若考虑实际开工投资项目PPP所占比例更低。同时,受直接融资基数低和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方面的约束,直接融资规模偏小的局面依然存在。

(四)民间资本活力没有充分释放。一是民间投资规模总体偏小,投向相对单一。多数中小企业只满足于小投资、小生产、小盈利,生产经营活动达不到规模经济,制约了投资发展后劲和产业升级。从投向上看,民间投资主要投向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不足;从效果上看,大量民间资本还处于分散状态,没有被集中起来充分利用。二是部分投资领域尚未完全放开,政府投资审批程序较繁琐,制约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五)影子银行风险较大。目前,涉及经营资金业务的影子银行,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分别由金融办、工信委、商务部门审批,没有前置审批条件的投资公司由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政出多门、多头审批、重批轻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各类投资公司,一般仅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导致民间资金市场经营比较混乱,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风险较大,对经济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和隐患。

三、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扩大金融支农支小(企业)覆盖面,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我市县域、农村地区金融领域。稳定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区及主要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鼓励证券期货、保险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营业网点或代理机构。根据农村市场需求,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其积极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二)丰富涉农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订单农业贷款,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开发“公司+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发展信用共同体贷款,对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发展小额信用贷款,通过运用农户联保、动态激励等小额信贷技术,缓解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宅基地等确权、登记、颁证、抵押、仲裁制度,完善涉农管理服务机构,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农机具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抵押贷款业务。创新中小企业抵押方式,试点和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方式。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实际和资金需求特点,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简式快捷贷款、跟单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商圈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网贷平台,促进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产品在网上实现选择和对接。

(五)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申报上市;全面推广PPP融资模式,加强PPP项目筛选储备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市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的设立,促进项目资本金的及时到位和PPP项目的快速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

(六)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政府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引导资金、国企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基金由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主要投资于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待企业挂牌上市后,可通过主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变现退出,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及滚动发展。

(七)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在全市建立健全以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导、互助性担保为辅助、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具有担保与再担保完整功能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提升政策性担保公司实力。强化农业保险的风险补偿作用,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参保率。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根据农户对农业险种的需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农民适当承担的办法,试点开展符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林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险种。推进信贷保险产品创新,推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涉农产权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担保机构再保险和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险等业务。

(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级体系,将涉农主体电子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效对接,实行“满分+扣分”的信用评分等级制度,涉农主体的初始信用评级为满分,依据失信情况实行扣分,定期调整农户信用评分。建立与涉农主体信用评分挂钩的授信机制,基于农村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对县域全部农户和企业明确授信额度等级,促进金融机构对涉农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和乡镇政府联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信用村和信用镇,提升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可获得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九)完善农村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在所有行政村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室,负责金融知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金融知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农村、进农户,收集农村金融需求信息,提供代理咨询服务等,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反假货币及非法集资宣传网络。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实施涉农保费补贴和涉农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确保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惠农贷款财政贴息及时配套投放,尝试适时推进贷款贴息由市县财政先期垫付,适当延长贴息期限,保证金融惠农财政贴息贷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及时配套投放,适度提高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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