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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滕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2017年12月26日 14:58来源:滕州市民政局点击量:0

12月21日,滕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表示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将实现低保“五连增”。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93人,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家住级索镇的田大爷收入较低,一场疾病让家庭陷入贫困,属于农村低保范围。现在他不仅可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各级扶贫政策也让他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田大爷说:“这几年低保金逐年上涨,政策也非常好,生活有了保障。”

近年来,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低收入群体。5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力投入,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每人每月137元,分别提高至2013年的138.1元、2014年的148.4元、2015年的154.2元、2016年的165.8元、2017年提高至200元,个人保障金额5年增长46%,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兜底是困难群众脱贫和保障基本生活的一道防线。为此,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同时落实低保政策和严格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低保户30708户,共计40293人,城市低保户3166户,共计6703人。

附原文内容:

滕政办发〔2017〕14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滕州市,隶属山东省枣庄市,东与山亭区毗邻,南与薛城区交界,西与济宁市微山县相连,北和邹城市接壤。介于东经116°49′—117°24′,北纬34°50′—35°17′之间,总面积1495平方千米。

截至2016年,滕州下辖4街道、17个镇,总人口171.46万人 。实现生产总值(GDP) 1064.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5.14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30.10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59.57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7.0:49.8:43.2。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4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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