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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附缴费标准和方式)

2018年01月02日 10:19来源:鸡东县政府点击量:0

鸡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黑民规〔2017〕7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17〕20号)及《关于印发<鸡西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的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资助相结合的缴费机制。

(二)应保尽保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保。

(三)不得重复参保原则。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时间、对象与目标

(一)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其余时间为非缴费期,年度内只收缴一次,参保期内不允许退保。12月底前必须将集中缴费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报销。2018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按有关规定延迟,即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对象:1、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在我县常住,取得居住证并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参保缴费目标:总体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农村特困供养、城镇三无、城乡低保、重点优抚、精简退职及孤儿等民政资助对象参保率要达到100%,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要全员参保,普通人群应保尽保。

四、参保缴费标准及保险周期

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10元,非缴费期除缴纳个人部分210元外,还需缴纳当年政府补助部分的费用。保险周期为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现金收缴:1、在乡村居住的居民由乡(镇)政府组织,采取居民定时定点缴纳。2、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人社局医保大厅缴费;3、林场、水库、良种场、畜牧场、果树场等单位的居民,由单位组织到邻近缴费点就近缴费。4、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随家长以户为单位参保。

居民凭户口簿、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以户(户口簿)为单位缴费参保。除能提供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外,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

在本县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参保,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相关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并留存备查,防止重复参保。

(二)政府资助:民政部门为每名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孤儿及精简退职等民政救助对象全额资助210元参保资金;为每名非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资助126元参保资金。财政部门为每名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资助126元参保资金。

(三)集体资助: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单位或村集体资助所辖区域居民参保。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个人缴费票据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参保费的资助;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精简退职及孤儿等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并按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及时转入医保财政专户;各乡(镇)、社区、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缴费时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以及持卡就医等方面的变化,要宣传到每家每户,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参保人员的组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保资金收缴工作及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负责长期在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统筹安排各村及所属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各乡(镇)政府要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好计划和安排部署,成立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按章操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度的统计和报告,负责对辖区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村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参保资金收缴工作,提前做好业务培训;宣传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用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引导居民知情积极参保;统计部门负责提供2017年底各乡(镇)、社区人口的数据信息,做好参合人口基数的确定工作;残联负责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及制作工作;医保局负责对乡(镇)、社区医保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相关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及注资工作;邮储银行负责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为医保存款开辟绿色通道,每天为医保局提供各乡镇存款信息。

各乡镇政府要在12月31日将剩余及作废票据及时收回,并指派专人负责本乡镇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费收缴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杜绝擅自减少或增加家庭参保人数(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缴费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参保人身份信息和既往参保情况,在开票收费的同时,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参保缴费票据及参保信息登记表,严禁乱填乱写,因填写登记失误影响参合居民就医补偿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征缴过程中,要及时将缴费资金存入财政专户,日清日结,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居民医保基金,严禁挪用、截留居民医保基金。要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人社局要合理安排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同步开展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为制作和发放社保卡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进度

人社局、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确保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缴费期间,实行进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统计、上报进度。从2017年10月20日起,每周五16:00点前向医保局报送征缴进度情况,12月10日-20日期间实行日报告(联系电话:5582410、5585626)。人社局要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征缴进度,对参保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的和推进速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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