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鄂州市相关部门已正式传达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执行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实行2018年限购限售政策。
意见中提出,在限购限售的葛店和花湖区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
在限售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附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