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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2年)

2018年01月02日 11:08来源:咸安区政府点击量: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

咸安政办发〔2017〕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2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7—2022年)

为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2年)》。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施策、坚持两手发力、坚持供需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逐步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政策制定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

(三)改革目标。在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落实管护主体,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5年时间,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通过完善水价政策、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进度。按照全省总体进度,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集中连片规模推进。近期,以水源条件好、运行维护正常的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灌溉片区为主,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各年度改革目标和总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在小农水、农发和土地平整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套完成灌溉计量设施的建设。王英、南川、双石等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计量单元,并设置相应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镇、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书,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4.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区物价部门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应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要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使节水灌溉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农业节水。

5.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监督。建立健全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供水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等情况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级的监督,提高水费计收、使用的透明度,强化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管护主体和水费计收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精准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因水价提高超过原年水费10元/亩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会员)的水价补贴。并具备如下条件: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范围内,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一把锹”管水。

(2)补贴标准:补贴用水户的,即实际支付水费超过10元/亩的部分;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3)程序: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会员)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镇农办或流域水利站,镇农办或流域水利站对协会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水利部门审定,并呈报区政府审批。根据区水利部门提供发放清册,区财政局补贴到户。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节水明显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种粮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其他组织。

(2)标准:最低奖励标准为0.01元/m3。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区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和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由区物价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也要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农办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编制完成《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2)编制完成《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

3.确定推进路径

咸安区作为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在5年内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22年12月)

1.制定相关政策(2017年7月—2017年12月)

(1)制定《咸安区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区物价局负责);(2)制定其他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区水利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协助);(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区水利部门牵头);(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区水利部门牵头);(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区农业部门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8年1月—2021年12月)

(1)制定咸安区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区水利部门负责);(2)计量设施建设(由区发改、财政、国土和水利部门负责在各相关项目建设中完成);(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区民政、水利部门牵头);(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区物价部门负责);(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区水利部门牵头)。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检查督办。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盛文军区长

副组长:王宇副区长

李平区政协副主席、区国土局局长

成员:黄社会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振中区农办主任

陈清淦区发改局局长

王小桥区民政局局长

洪声耀区财政局局长

张浩业区水利局局长

王勇区农业局局长

熊秋秀区物价局局长

杜志平区经管局局长

陈晖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贤艳区国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樊茂军区水利局副局长

钱立亮区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彭祥富区渠道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督查及推进等工作,张浩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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