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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01月05日 16:54来源:睢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睢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睢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完成详查工作。我县加强手持终端使用和样品采取、保存、流转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不再列出)

结合国家、省、市土壤染污详查工作基础,对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主、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的部分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河堤乡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征、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局、畜牧局等参与)

确定监测项目。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2020年底,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工信局等参与)

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县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市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3.开展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

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完成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县级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区、预警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我县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办、林业局、粮食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2017年底前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我县白楼乡等无公害蔬菜生产区为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档案信息。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工程,推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重点推广配方施肥、小麦精播半精播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化学调控等配套技术措施。实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鼓励企业建设农业开发项目,拟建河南腾飞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建设项目、河南云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高效农业生态旅游观光示范园等项目。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按照全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情况采取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措施。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办等参与)。

全县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把脱贫攻坚和公共设施用地纳入用地规划管理,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并将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巩固和扩大连片执法成果,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筑牢耕地保护红线,全力打好国土资源执法攻坚战,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防控企业新增污染。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各乡镇政府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评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实施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示范推广高标准粮田统防统治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到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上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优质水果面积稳定在10万亩,优质瓜菜面积发展到20万亩。(县农业局牵头,县商务局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结或农产品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的污染物,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法如下。(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方法:①种植绿肥:与当地农田种植习惯和农业生态特征相结合,探索适合我县的绿肥施用技术模式,提高绿肥种植效益;②增施有机肥: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商品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提升土壤有机质。选用的有机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NY525-2012规定;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以及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各种肥料在农用地中的使用按GB25246-2010和NY/T1334-2007规定执行;③深耕改土:通过农业机械改旋耕为翻耕,改浅耕为深耕,把耕地表层土壤翻埋到底层,使耕作层保持在13cm左右;④替代种植:重点开展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的筛选与定向选育,同时兼顾旱粮作物、食用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品种的筛选。替代种植一般在同一种类作物之间选用不同基因型或不同品种的同类作物,不改变种植习惯和种植模式。

(2)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要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优先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

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纳入县农产品例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员,2020年年底前,基本具备县级农产品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对发现农用地土壤重度污染的,要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依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结合睢县特色农产品规划,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明确重点区域、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年度计划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开展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睢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按照河南省即将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已经关闭搬迁的,已经收回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县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委等参与)

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国土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4.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规划办、环保局负责)

5.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风险水平较高的污染地块尽量规划为场馆、绿化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县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

根据划定的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在保护区内,布点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农牧业活动,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块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块,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滩涂、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滩涂地、荒草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环保局、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县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的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鼓励将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用于工业企业用地。各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和统一运营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建立完成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县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为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建成投产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2.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以排放铬等重金属、石油烃等有机物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1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如下。(县环保局负责)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1.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要求

布点原则: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布点应根据建设用地大小和重点污染物分布情况进行网格布点,布点网格基本要求为250m×250m,原则上每个企业布设点位不能少于3个,采取路面硬化措施的,可将采样点位适当调整或减少采样点位;占地面积超过0.5km2的企业,可减少生活区、办公区采样点位个数。废水污染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需要考虑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管道带状影响,有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在其沿线专门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排放管道沿线布设1个点位。废气污染企业需要考虑废气污染对下风向的影响,在下风向加密采样点位,上风向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排放含重金属废渣的企业需要考虑废渣堆存场所对土壤的影响,路面未做硬化措施的要在堆存场所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做硬化措施的要在堆存场所周边未做硬化措施的地面布设至少1个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结合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的主要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主要监测污染物包括:铅、砷、镉、铬(总铬、六价铬)、汞、铜、锌、镍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2.环保部门监测要求

布点原则: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布点应根据周边敏感源和重点污染物分布情况进行网格布点。在厂区或工业园区距离500m处布设监测点位,原则上厂区每隔250m布设1个,原则上布点不少于3个;产业集聚区每隔500m布设1个,原则上不少于5个。对于废水型污染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需要考虑废水排放管道带状影响,在排放管道沿线至少布设1个点位。对于废气型污染企业,要在下风向加密布点,并且在最大落地距离专门布设1个采样点位。

监测项目:结合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的主要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主要监测污染物包括:铅、砷、镉、铬、六价铬、汞、铜、锌、镍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系列环境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证执法效果。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和敏感区域的摸底排查,成立应急处置队伍,环境应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治。相关企业要自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手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类别,通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超范围生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污染企业分别采取规范整治、停产治理、整治取缔等措施,分类施治。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和废渣处理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转移。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执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4.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

加强涉危企业日常监管。以危废重点监管企业、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企业为重点,进行涉危企业排查,对未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明确监管方案;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要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等,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统一收集,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关停转产、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提标升级改造等的重点行业和涉危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单位,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县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有机肥+配方肥”、“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模式,逐步建设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

科学施用农药。利用建立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精准施药。采用喷杆喷雾等先进技术,优化雾滴粒径和靶标沉积量,降低施药剂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合理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昆虫信息素防治和免疫诱抗技术等综合防控友好型措施。在高标准粮田、果蔬作物标准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优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逐步建立我县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睢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见下表。

睢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

1、粮食主产区

分布区域:全县小麦玉米轮作区

优化全程综合防治技术规程,重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提高流行性病害和暴发性虫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深耕细作、预留作业带、精量播种、抗病品种、种子包衣、释放天敌昆虫、生物农药、灯光诱杀、色板诱杀和性信息素诱杀技术等绿色防控措施,推广应用大中型高效施药机械、飞机航化作业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

2、花生集中产区

分布区域:全县

重点推广清洁田园、深耕细耙、平衡施肥、排灌通畅、抗病品种、种子包衣、“三诱”技术、生物防治等技术,推行精准施药和统防统治。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全县覆盖。(县供销社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委、质监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以及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添加,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重点治理沿湖、沿河畜禽养殖,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精细有机肥,大力推广“规模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推进沼渣沼液有效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散养户推行“养殖-沼气-种植”、“秸秆-养殖-沼气-养殖”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集中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新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加快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修复工程,严格污水灌溉管理。建立灌溉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水利部门将联合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查,确保灌溉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局参与)

6.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选取部分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循环利用试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2020年前,实现全县覆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制定整治计划并有效实施。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对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县农业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泥去向监管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每年10月底前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七)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发展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

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县人社局牵头,教体局、环保局等参与)

3.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参与)

(八)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河南省及商丘市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国土资源三级网络化管理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突出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持续推行三级网络化管理模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2.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全部产粮(油)集中地以及城区建成区等区域。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3.强化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成立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明确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县委农办负责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镇以上区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信、财政、水利、科技、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发挥市场作用

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地税局等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每年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可通过县环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以及乱排废水、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5.落实企业责任

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局、工信局等参与)

6.开展宣传教育

2017年年底前编制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教体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县级财政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支持相关企业申请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信局等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

2.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物与农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基础研究。培育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研发推广生物治理、种植结构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严格评估考核

1.加强目标考核

2017年年底前,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

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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