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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绥德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12日 11:06来源:绥德县政府点击量:0

为推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榆林绥德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整合城乡资源要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关于印发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绥德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平台,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通过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整合城乡资源要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依法行政,把握正确方向,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凝聚各方共识,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靠改革破解难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改革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以名州镇裴家峁村、艽园中心赵家坬村、四十里铺高家沟村及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四村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示范,作为我县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村,全面推动全县农村“三变”改革。整合盘活各类资源和资金,变资源为股权、变资金为股金、变农民为股东。以产业发展为载体,采取政府主扶、村支两委主抓、企业运作、群众参与的发展方式,实行村集体+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发挥资源聚集效应,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带动全县15个镇1中心338个村增收致富,实现同步小康。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三变”改革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为“三变”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发展资源。

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稳制、分权、放活”,“依法、自愿、有偿”,“集中、规模、增效”,“管理、规范、有序”四原则的工作要求,加强指导各镇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解决“流不动、转不出”的问题,确保全县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三)培育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合作社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三变”改革的主力军,县农业局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指导各镇组建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合作社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为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利益,合作社必须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运行,自觉接受村支两委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发展意识和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水平,确保合作社运行合法化、规范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真正发挥合作社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整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有效促进农村“三变”改革。通过整合土地、技术等资源要素,将资源变为资产、资金变为股金,投入企业抱团发展分红,促进农民向股东身份的转变。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三变”改革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生动力。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是新时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县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抓好名州镇裴家峁村、艽园中心赵家坬村、四十里铺高家沟村及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三变”改革的同时,通过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促农增效、农增收。

(六)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一是修建和完善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建设;二是加强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规划区修建灌溉蓄水池,铺设安装灌溉网管。通过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优势,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农村“三变”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各镇抓好抓实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责任、人员落实到位。

(二)建立支持保护机制。创新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机制,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金,用好国家政策举措,发挥整体合力。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允许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户),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投资入股股比例分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允许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资产转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资金、技术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分享发展成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合作共赢、风险共担机制。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

(三)完成确权颁证。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厘清和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精准、产权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鼓励将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确定权属关系,折价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并按入股比例分红。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四)建立产权交易机制。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创新农村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各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形成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在农村产权评估市场的培育阶段,通过采取扶持补贴政策和适当降低民营评估机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让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投资平台。村集体和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指导、讲座培训、考核颁证的方式,培养一批专职从事农村产权评估业务的专业队伍。

(五)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探索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行业性担保公司。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针对各镇各类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情况,建立财政支持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苹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镇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采取风险补偿、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建立股权(股金)监管机制,重点对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对于纳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定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探索筹建农业资产经营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签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

(七)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政府部门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允许有试点村的镇成立村集体经营主体,实现集体资产的统筹经营和统一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放大收益;实现村民到股东的转变,保障入股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建立股权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在集体资产评估量化、资金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入股主体股金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办法,通过签订股权分红协议约定相关事宜。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参与重大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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