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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2018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府金办〔2017〕33 号)

2018年02月05日 16:06来源:盐亭县政府点击量:0

盐亭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盐亭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盐亭县2018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府金办〔2017〕33 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决战决胜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绵委发〔2015〕8号)以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4〕39号)精神,县政府金融办、县农办制定了《盐亭县2018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盐亭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盐亭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盐亭县2018 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金融支撑作用,完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防止贫困人口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特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部署,找准保险精准扶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扶贫保”保险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县扶贫办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1653户,参保率达到100%。

(三)保险方案。

1.承保单位: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华联合、平安财险。

2.保险对象: 2014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

3.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4.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家庭户口簿记载成员为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承保条款的约定,按照相应的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50000元/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5000元/户,疾病死亡1000元/户,

6.保险费:60元/户。

三、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区域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公司负责云溪片区、黄甸片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县支公司负责八角片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公司负责金孔片区、玉龙片区、柏梓片区、两河片区、黑坪片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公司负责富驿片区。

四、参保办法

由县扶贫办提供参保对象,乡镇核实,动态管理。

五、保费来源

按照“政府出资+公司让利”的模式,保险费由乡镇核实,县扶贫办审核,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在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根据盐亭实际情况,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不承担保险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保险产品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把推进“扶贫保”保险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参保人数准确无遗漏,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让全县老百姓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保险工作给广大贫困人口带来的真正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提高参与的积极性。

(三)优化保险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减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时效,确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完善理赔手续,切实为群众服好务。

盐亭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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