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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02月06日 11:35来源:上思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5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富民强县、跨越发展的主基调,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发挥金融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上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发展县域金融服务主体

1.推动金融机构入驻。积极争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增设面向小微、“三农”的专营机构。〔牵头单位:发改局(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上思支行〕

2.大力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继续发挥金融支农和精准扶贫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县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农村信用联社;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思支行〕

3.加快发展县域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和鼓励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发改局(金融办)〕

(二)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加强与上级有关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县域信贷政策支持,力争更多信贷投向县域经济。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以及扩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权限;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及县域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及涉农贷款投放考核达标的县级“三农”事业部,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积极投放县域支农、支小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思支行;配合部门:发改局(金融办)〕

2.创新和完善金融服务。加快村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和完善田东“农金村办”模式。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动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等群体作用,建立农村金融辅导员队伍,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鼓励将助农取款(支付)服务点与“三农金融服务室”有机结合,完善升级成为可办理取款、缴费、贷款、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牵头部门:发改局(金融办),配合部门:扶贫办、供销社、各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

3.突出县域信贷支持重点。一是支持县域“三农”发展。着力优化投向结构,推动县域金融资源更多投向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特色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大对农业产业、粮源基地、高标准农田和“双高”糖料基地以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实现涉农信贷持续增长。二是支持县域工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县域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业链整合、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县域工业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较高,纳入自治区和市级重点规划的县域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三是支持民生保障。围绕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大对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农村公路、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县城、乡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促进民生改善。〔牵头部门:发改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各乡(镇)政府、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着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进入上市企业储备库,推动优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鼓励县域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牵头单位:发改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县各金融机构〕

(四)着力提升保险保障服务水平

1.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发展我县主要险种。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险分担机制。〔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发改局(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政府,有关保险机构〕

2.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做好保险资金引进工作,建立保险融资需求项目库,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县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兴企业培育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保险机构〕

3.完善县域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大病保险提质增效,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继续开展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推动小额人身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险等民生保险发展;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牵头部门:县社保局;配合部门:各有关保险机构〕

(五)着力降低县域企业融资成本

1.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利率政策,完善利率定价方法,按照风险和收益对称原则不断提高贷款定价差异化、精细化水平,鼓励对内部评级高、担保充分的县域优质客户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帮助县域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人民银行上思支行〕

2.提高县域信贷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结合县域企业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改进授信评级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综合考虑贷款用途、融资背景、未来收益等要素,提高风险评级的合理性。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和银行服务收费现场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上思支行〕

3.减轻县域企业还贷压力。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续贷监管政策,完善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县域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减轻县域企业还贷压力。鼓励金融机构配套改进信贷管理系统,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人民银行上思支行〕

(六)着力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科学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强化窗口指导与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农户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上思县支行;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2.推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有机结合。落实贴息政策,创新担保方式,完善信用评级授信模式,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新增投放超过2016年。〔牵头部门:扶贫办;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各乡(镇)政府,各金融部门〕

3.加强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共享农村信用信息与精准扶贫信息资源,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确定扶贫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定向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致富。〔牵头部门: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思支行;配合部门:财政局、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4.大力推动保险扶贫。加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信贷保险等扶贫保险开发力度,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信用增信和直接投资功能,为贫困户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保障,巩固各领域扶贫成效。〔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金融办)、扶贫办,各有关保险机构〕

(七)着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

1.加大县域信用环境建设。2018年前完成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力争2018年实现信用县创建工作。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县域的综合运用。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改善县域信用环境。〔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工商银行上思支行,农行上思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上思支行,农发行上思支行,发改局(金融办)〕

2.改善县域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逐步实现涉农政府补贴通过银行卡一卡发放。进一步提高县域银行网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率,为县域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全面落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推动Ⅱ、Ⅲ类账户在县域地区应用,引导个人利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和使用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县域支付服务投入力度,顺应农村电商、“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对现有终端进行升级,为县域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服务。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推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对现有的助农取款点、电商服务站进行合作共建,优先选择符合双方建站标准的助农取款服务点进行叠加建设,打造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的综合服务平台。〔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工商银行上思支行,农行上思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上思支行,农发行上思支行,县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

3.优化金融执法司法环境。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和企业、个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加强与政法部门协调沟通,加大依法审判、执行金融诉讼案件力度,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思支行,工商银行上思支行,农发行上思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上思支行,农发行上思支行,发改局(金融办)〕

(八)着力激活金融服务县域动力

1.强化财政资金激励作用。落实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财政贴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名誉奖励等措施,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激励县域金融发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积极性。〔县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

2.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开展税收政策大辅导和办税大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国税局〕

(九)着力建立组织落实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组成的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落实、信息沟通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发改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2.加强指导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支持各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建立完善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域政金企融资对接洽谈会,推动政金企互动交流、合作共赢。县域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和旅游发展的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企业和项目金融需求的摸底和整理,组织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洽谈。〔发改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3.强化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测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意见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支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发改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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