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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06日 17:26来源:威远县政府点击量:0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函[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威远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威远县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程度,加快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着力缓解全县农村地区保险保障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督查,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主体。保险承办机构作为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主体,要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同时体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目标。

(三)投保自愿。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参保对象自行缴费。

三、工作目标

以2017年度收入为基数,确保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实现20%,力争达到25%。

四、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二)承办机构。为有利于各承办保险机构有序开展工作,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根据辖区内保险机构的主体资格、服务能力、企业实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经严格筛选,2018年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人民人寿、人保财险)承办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三)保险责任。根据保监会批准的农村小额团体人身保险,保障标准:每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障金2000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1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2000元。保险费:36元人。保险期限:一年。

(四)参保方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均以团体方式参保,以村为单位统保。

(五)保险责任及生效时间。从镇统一交费时间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已将保费收入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支撑指标之一纳入目标考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广泛宣传动员。县级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目的和意义,创造有利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条件,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切实搞好服务。各承办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加强农村网点建设,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理赔程序简化、足额及时。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应由获得四川保监局批复具备小额保险承办资格的实力强、服务好、经验丰富、农村网络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承办。要建立承保机构公平公正、良性竞争、进出有序的长效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承保机构的重要选择依据。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强制参保、误导消费、拖延理赔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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