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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

2018年02月11日 15:02来源:博罗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博罗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县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幸福博罗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做“加法”与做“减法”相结合。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的短板,实现做“加法”;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去除房地产库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金融风险,实现做“减法”。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激活存量资产,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处置一家”的要求,到2018年底,重点完成3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国有特困企业基本实现脱困,企业规范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4家特困企业基本实现脱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企业规范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市规定范围内。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三年累计引进17宗项目落户我县产业集聚地,完成工业增加值19亿元以上,每年推动15%以上规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企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县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减少约6.3%,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全部商品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销售、住房租赁和自持经营等方式,力争再化解1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保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全县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金融机构杠杆考核评价机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全面提升。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制度性交易、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成本(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下降,物流成本、企业综合成本不断改善。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11.71亿元,实施17项重大工程,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县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进展显著,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3.26千伏安/户,农村用户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9.97%以上;全县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以上;光纤入户率达78%,达到全市先进行列;移动宽带普及率达86%;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座、分散式充电桩约750个。城市综合管廊系统和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建地下综合管廊3公里。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30.9公里,实现所有乡镇30分钟内上下高速公路。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次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高。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出台县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用市场化退出、并购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县人民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县科工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县科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各镇政府配合)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碳高排放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4.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不再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5.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制订博罗县产业梯度转移行业目录,项目承接地要采取更加精准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提升产业转移承接力,推动相关产业有序向欠发达区域转移。组织县产业集聚地招商推介会,编印产业转移招商宣传手册,宣传推介产业集聚地投资环境。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推动企业外包加工,将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形成总部基地与制造基地合理配套、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鼓励我县在产业集聚地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提升产业集聚地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县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各镇政府配合)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对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引导,完善引导对外投资的财税金融支持,简化项目审批和外汇审查手续,为人员出入境和机器设备及零部件通关提供便利。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地区智慧城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以及国家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等产品输出。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发动博罗本土企业参与中国白俄罗斯产业园、沙特吉赞—中国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在电子、装备、有色金属、建材、家电、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专用机械、种植业、渔业等领域的合作,加快博罗技术、装备、标准、服务走出去步伐。(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外事侨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结构,实行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住房有效需求,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简化购房入户的流程和手续。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农民工和农民就业和创业指导、培训和金融支持,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及农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尤其是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加大农民工及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鼓励引导有正式工作岗位的农民工和农民参加公积金缴存。(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配合)

2.加大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加大棚改货币化的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各实施主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适度降低公租房租金水平和申请门槛,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不同住房需求。(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房管局配合)

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结构。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合理调整用途、套型结构及商住比例。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县住建局牵头,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4.土地供应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区域房地产库存量高低情况,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通过调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房供应偏紧、库存去化周期较短的区域,保持土地的有序有度供应;在商品房供应过剩、去化周期长的区域,适度调整土地供应。对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适度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房管局配合)

5.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融资、用地、规划、施工、建设、销售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障碍。按规定落实房地产营改增改革工作,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经营,持有一定比例商品住房或将其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编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配合)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预销售及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监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银行信息共享,保障监管资金全额进账,严格用款审批,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项用于后续工程建设。强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管理和交易资金监管,积极推动我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企业诚信制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小额贷款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县房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配合)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2.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3.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倍数。对杠杆偏高的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倍数。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积极推动“助保贷”业务,探索开展“政银保”工作,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6.维护金融秩序。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维护金融社会稳定。对民间借贷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县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罗浮山管委会配合)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稳妥推进部分国家和省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免工作,继续实施涉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免征政策。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市县级收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县财政局牵头,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配合)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8年需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减轻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配合)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落实国家、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县财政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镇政府配合)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适当下调职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县人社局牵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县社保局、县地税局、各镇政府配合)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行为给予奖励,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注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基金合作银行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通过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方式,帮助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企业加快回笼资金。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企业创建技术中心、专业镇建设等给予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创新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罗县支行、各镇政府配合)

6.降低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费用。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各镇政府配合)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运用县财政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资源,鼓励我县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重大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博罗公路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配合)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建立“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特别是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的接入和消纳,以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的问题。(博罗供电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扶贫办、各镇政府配合)

2.推进天然气主干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三网”建设。积极配合惠州LNG接收站及其管道设施建设,推进西气东输三线粤闽支干线输气工程。配合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启动粤东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进一步配套完善县域镇燃气管网,扩大城市燃气管道覆盖范围。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等项目,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有序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排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建设。(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电信局、各镇政府配合)

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省、市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各乡镇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组织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桩,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公交电动化。(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卫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科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博罗供电局、各镇政府配合)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骨架网,积极推进武深高速公路新丰至博罗段建设;2017年底建成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2018年底,从莞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8公里。积极协助推动赣深铁路惠州段、广汕铁路惠州段等2个高速铁路项目建设。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启动建设东江河源至石龙千吨级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集中攻坚无路面路改造、窄路面路改造和危桥改造,提升农村道路通达性,改善县乡道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博罗公路管理局、各镇政府配合)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基础上,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区域引调水工程布局,重点推进显岗水库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全面统筹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县水务局牵头,县供水发展总公司、各镇政府配合)

6.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化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推进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模式,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和“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卫局、各镇政府配合)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推进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分校区第一、二期工程,引进中医药高校或科研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建成劳动者终身培训系统,不断提高培训技能层次。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大力实施《博罗县中小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县义务教育办公学校标准化覆盖率保持在100%。(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镇政府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中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配合做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房管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形成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五个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县直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部门正职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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