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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22日 17:48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贵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2018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9年年底前逐步消化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存量(以下简称“两违”存量),建设富美乡村。

根据《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对所辖区域“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查清位置,深化和细化对违建情况的登记、统计,逐项逐村逐户建档立案。区分“两违”的类别、年限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类处置和消化“两违”存量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筑府发〔201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 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 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是否有效:是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8〕6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切实解决农民违反规划建房、违法占地建房、宅基地管理粗放等问题,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促进我市富美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黔党办发〔2017〕2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要求,结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规划宅基地管理推进会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性中心城市总目标,秉持统筹城乡、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统筹,区(市、县)为主的原则,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推进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三大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建设富美乡村。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贵阳市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民建房、宅基地管理和“两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民建房、宅基地管理和“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见附件)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专家评审。

(二)2017年12月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8年6月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

(三)2017年完成农民建房参考图集。

(四)2017年完成三县一市各三个,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白云区各一个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

(五)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

(六)2017年12月完成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存量进行摸底核实,逐乡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制定“两违”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乡镇政府、社区2019年12月前建立整治联动机制。

四、全面加强规划管理

(一)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村体系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各区(市、县)政府2017年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招投标手续,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方案专家评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优化空间布局。各区(市、县)要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规划成果和村庄建设基础,以城市(镇)规划区外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包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各区(市、县)政府2017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表,2017年12月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8年6月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村庄规划要对村域范围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统筹道路等各类设施布局,实现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农房布置、风貌指引、设施建设等要求,以规划引领新农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统筹“三型”村寨,落实“三型”村寨建设规划编制比例。各区、市、县在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时,应对行政村内精品型、提升型、普及型村寨(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进行统筹,按照不低于8%的精品型村寨,30%的提升型村寨的标准进行控制,精品型村寨要充分依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旅游公路、城市路网、特色城镇、田园综合体、景区景点等进行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四)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现“两规合一”。

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同步启动,加强衔接,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底规,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底库,以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界线为底线,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妥善处理村庄建设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推进“两规合一”。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村庄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区(市、县)政府要按市政府要求,选定试点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制定村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村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用地范围和管制规则及需补充调查的内容,开展用地布局;乡(镇)政府、村委会制定管理措施和村规民约。在2017年形成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初步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开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五)加强村庄及农房设计,体现地方特色。村庄风貌要考虑村庄总体布局、公共空间组织、农房单体设计、院墙围护、庭院植栽、环境景观建设等多层次的风貌设计,系统反映村庄整体风貌特征;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色风貌。要按照“绿色、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抓好农房设计,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限额和建筑面积规定,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市、县)2017年完成农房设计图集,积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全省农户设计竞赛活动,并提供农民建房参考图集及指导手册,提高社会参与度,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征的贵阳民居新样板,建设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富美乡村。(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五、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

(一)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建房行为。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县级政府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

(二)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农民建房应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乡镇规划、住建、生态、国土资源相关机构联合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加强把关,并将审核合规的申请材料报送区(市、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区(市、县)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审批,符合规定的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复文件。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

(三)加强“大数据”应用,建立城乡综合管理系统。借助贵阳市电子政务网,打通全市规划管理服务平台“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市、县、乡规划网络互联互通。各区(市、县)政府在全市规划管理平台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发区(市、县)政府规划管理系统,规划管理平台延伸至各乡镇。加快综合监管平台和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应用卫星图片、航拍图片分析数据对比,无人机查勘、现场核查和资料建档等方式,争取2018年实现市域全覆盖的数据采集及违法建筑监测比对考核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一)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农房建设承建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鼓励村委会或建筑工匠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承接农房建设项目。规范建房人与承建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过程管理,落实管控要求。区(市、县)政府建立县、乡农房建设巡查制度,对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复文件进行建设的,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指导、巡查,在各个关键节点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即“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机构、国土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和建房人”五主体,做到“放样、基槽、主体、竣工”四到场。(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加强指导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农房竣工后,建房人及时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乡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相关机构联合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质量安全等进行查验,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且符合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的农房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核发《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认可证》,竣工验收后,建房人可依法向区(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区(市、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四)细化职责,强化各方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一)分类施策,消化“两违”存量。各区(市、县)政府对所辖区域“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查清位置,深化和细化对违建情况的登记、统计,2017年12月逐乡逐村逐户建档立案,形成工作台账。各区(市、县)对台账内容进行研判,2017年12月完成“两违”整治方案,及时总结试点区域工作经验,区分“两违”的类别、年限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分类处置和消化“两违”存量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

(二)多管齐下,遏制“两违”增量。各区(市、县)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两违”整治联动机制,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巡查机制,村级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全面开展“两违”动态巡查、联合执法,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行重点监测,重点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管控,确保“两违”零增长。(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

(三)综合发力,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各区(市、县)要着眼未来,根据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时序,对规划的、保留的村庄,引导农民有序进入集中建房;对需要移民搬迁的村庄,严控新建农房;对需要整合的村庄,统筹划定集中建房点;对已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的区域,不再批准分散、单独选址建房。要通过优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小康行动计划项目,完善规划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用足用好用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激励等政策,引导农民向30户以上农民居民点聚集,新增农民居民点,要远离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河流水系等环境敏感地,先进行规划管网建设,保证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再实施村民集中建房。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的住房需求和保障,要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通过集中安置或货币化安置,及时解决农民住房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

八、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促进督查考核工作。市级加强指导和督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民建房、宅基地管理和“两违”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工作纳入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进度质量。区(市、县)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工作量,统筹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督办督查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

(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保障,强化指挥体系。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指导小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市政府加强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及用车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工作贯彻力度,建立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省、市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多措并举,加强要素保障。市级财政补助一定编制经费,各区(市、县)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和吸引省内外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参与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挖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潜力,充实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力量,加强村庄规划服务保障。建立区(市、县)、镇(乡)干部与技术人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公众参与,推动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上下联动开展,向“平民规划”转变、更接地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属地管理,充实基层力量。市级政府承担农房建设管理的监管责任,区(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规划、国土、住建、城管队伍建设,理顺机构职能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各区(市、县)乡镇整合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管理职能职责,一市三县乡镇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管理人员保障至少7名以上,各区乡镇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管理人员保障至少5名以上,采取租用或调剂等形式保障乡镇2台以上工作用车。加强村级规划建设管理,每个行政村配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至少2人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各区(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宣传有关政策制度和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图册及材料等手段,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同时,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免费发放到户,利用网络平台等供建房农户查询下载。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提供到户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技术单位开展农房建设咨询业务。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以对违建案例的查处宣传,帮助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消除违法获利的侥幸心理,取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认同、支持和参与。(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

(六)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市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和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县级住建、规划部门加大对村庄规划设计技术人员的政策、技术培训力度,培训乡村规划师、建造工匠和乡村规划建设协管员,培养懂规划、会设计的乡村技术队伍。(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七)加强政策把握,确保社会稳定。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不允许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平安整治“两违”。要把道理讲在前,把规矩挺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两违”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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