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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吉安遂川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可以举报,还有奖励!

2018年02月26日 12:01来源:遂川县政府点击量:0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吉安遂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遂川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事项为遂川县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以下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遂川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办法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实现对“两违”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建村〔2017〕9号)、《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遂川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遂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事项

遂川县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以下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1.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平方米或占用非耕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违法搭建、抢建工棚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平方米或占用非耕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3.未批先建的行为(如填土、挖桩浇筑等);

4.超审批面积建房行为;

5.已竣工验收房屋又再次加层建设行为;

6.其他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要求

1.采取书信、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

2.举报受理单位:县“两违”整治办;举报地址:县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县“两违”整治办;举报电话:0796—7153889。

3.举报“两违”行为时,应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主体、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4.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报、伪报、谎报、诬告。

三、奖励条件

举报“两违”事项经县“两违”整治办核查属实,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及以下情形的给予一定奖励:

1.县“两违”系统和统计报表中没有登记的“两违”行为;

2.相关乡镇、村(居)、部门尚未掌握、报告的“两违”行为;

3.属第一人第一次举报的“两违”行为。

四、举报处理程序

1.举报受理单位受理举报时,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反馈制度。

2.举报登记:对举报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由县“两违”整治办进行登记,并建立举报登记台账。

3.调查核实:接到举报后,由县“两违”整治办按“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转国土、城建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调查核实。

4.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并督促相关乡镇、村(居)依法组织拆除。

5.兑现奖励:举报案件调查核实立案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奖励标准和领取方式

凡属举报范围内的案件,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将举报奖励情况报人民政府备案,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或者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的,应当追缴奖金,并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举报奖励标准分以下层次:

(1)违法占用非耕地50平方米以内,或耕地5至30平方米,或违法建设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两违”案件,一层以下每宗奖励300元,一层以上每宗奖励200元;

(2)违法占用非耕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1亩以下,或占用耕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或违法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两违”案件,一层以下每宗奖励600元,一层以上每宗奖励400元;

(3)举报违法搭建、抢建工棚占用土地行为的每宗奖励300元;

(4)举报重大以上违法案件(基本农田1亩以上,其它土地2亩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

2.奖金领取方式:举报受理单位将在举报案件调查核实立案后7日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领取,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负有巡查、处置、监管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负责巡查、处置、监管的“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对象。

六、保密措施

1.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举报奖励资金由“两违”行为所在地乡镇财政资金中支付(规划区内的由县“两违”整治办支付)。

八、本办法由县“两违”整治办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川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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