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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聊城东阿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号)

2018年02月26日 17:29来源:东阿县政府点击量:0

为改善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聊城东阿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聊政机发[2017]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善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从东阿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好上级政策,拓宽补充耕地资金和地类来源,努力实现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举措

(一)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现县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本县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二)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拓宽补充耕地地类来源。新增耕地来源除未利用土地外,废弃塘坑、废弃园地、稀疏灌木、残次林地等,经整理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直接实施的,县政府按照新增耕地面积,给予8000元/亩的补助。

三、严格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涉及的各类项目,按照县级项目实施管理,由县级政府或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批复;按照项目“五制”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市级国土、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加入耕地储备库。项目实施全过程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

四、加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力度

本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主要以荒草地、废弃园地、稀疏林地、残次林地等宜耕后备资源整理、开发为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1月15日-2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内荒草地、废弃园地、稀疏灌木、残次林地等宜耕后备资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好拟整治土地的地块、权属单位及土地权利人意见。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2018年拟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2月6日-4月5日)。项目实施中,要明确新增耕地地类图斑。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防护林网等工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三)申报验收(4月6日-4月15日)。项目工程竣工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经县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核查通过后加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并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

五、监督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充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国土、农业、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验收等工作;林业部门对于符合土地整治要求的林地要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及使用林地的证明;财政部门要做好对项目预算编制、结算审查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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