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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02月27日 09:44来源:酉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酉阳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境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战略,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把我县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到2020年底,全县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张图”管理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以全县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以龙江重工业园、板溪轻工业园、小坝全民创业园和麻旺渝东南物流园为重点,查明全县工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坚持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编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街道)

2.持续开展污染场地风险排查。每年对重庆万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重庆凯怡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以粮油基地、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县域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4.推动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科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供销联社,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产业禁投清单,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区域发展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积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2.开展土壤污染风险分析评价。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结果,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数据,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识别,明确耕地、工矿企业用地等主要用地类型土壤污染问题和主要环境风险,为制定针对性、差异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坚持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原则,对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予审批;加强汞矿、锌矿等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责成有关企业对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风险管控,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已闭坑的汞矿、锌矿等资源开采区域,划定管控区,未经治理前不得转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加强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4.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按照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发展战略、生态红线保护、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和产业禁投清单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土壤环境承载力,对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新建工业项目,不予审批。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重点行业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建议;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经济信息委)

(三)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8年底前,明确全县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三个类别的分布和面积情况。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县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2.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力度。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已经划为基本农田的受污染地块实施治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要进行预警提醒和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全县优先保护类农用地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禁止在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在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3.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2020年,完成国家及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并在已划定的区域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管控措施。要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前,完成国家及市上下达的重度污染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2017年起,对全县汞矿、铅锌矿、铜矿、钼钒矿、锰矿、锑矿分布区域开展土壤调查和监测工作,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加强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区土壤的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

6.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审查。(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

2.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8类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作业,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起,对重庆湘台锰业有限公司、重庆万泰锰业有限公司等已停产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场地风险评估,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准备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对原场址进行修复,未经修复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对县城已停产的农机修配厂、红光农机厂、建华厂等地块开展场地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开展管控区设置及修复工作,在修复完成之前,不得用作建设用地或农用地。(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五)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停止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

2.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进一步加大矿产开采遗留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2017年对重庆天雄锰业有限公司老渣场、重庆湘台锰业有限公司渣场、重庆万泰锰业有限公司渣场、重庆海北锰业有限公司渣场、重庆中天锰业有限公司渣场封场,妥善处理渗滤液,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加强后坪乡高坪村铅锌矿、涂家槽汞矿、银岭汞矿尾矿库管控,有序推进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结合渣场实际情况对遗留矿渣再利用进行安全、环保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实施再利用工程。(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国土房管局)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2020年前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改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4.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将重庆万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重庆凯怡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纳入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全面整治重庆万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重庆凯怡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开展重庆路宝沥青有限公司清理整顿,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农委,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8年起,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试点。加大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服务力度,在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面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初步建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委、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3.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调查和监测,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查找源头污染,落实整改措施,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水质长期难以满足灌溉要求的区域,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2020年底前,全县主要粮油、蔬菜基地灌溉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4.减少城乡生活污染。要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等措施,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改厕、农村能源结构改造、农村脏乱差整治等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乡垃圾污染。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板溪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去向进行调查与核定,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建筑垃圾、生活污泥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

(七)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严格管控农用地、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建立项目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进行,鼓励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污染地块需实施修复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施工,加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污染土壤需要转运出场的,要提前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转运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情况向当地和接收地相关部门报告。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和工程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派驻环境监理。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编制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需进行长期管控的,应加强修复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监测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监督目标任务落实。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办法,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八)构建土壤治理体系

1.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的监督管理,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修复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污染土壤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2.启动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2017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开展矿山开采废弃地块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监管能力

1.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改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基本需求,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组织开展培训。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每年组织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强化监督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力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积极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

(三)强化资金保障

1.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水务局)

2.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酉阳支行;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银监办)

3.建立激励机制。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制定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

4.推行绿色信贷。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设备与药剂研发制造,扶持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产业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人行酉阳支行、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银监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

(四)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12369”、农业“12316”、国土资源“12336”举报热线和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重点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来源、排放方式、浓度、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广播电视台、酉阳报社)

2.推进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作为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形成。(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网信办、县供销联社、县科协、县广播电视台、酉阳报社,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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