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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27日 10:2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新政办函〔2017〕18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新化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6〕10号)和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市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娄底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卫发〔2017〕9号)及《新化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按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保障措施

(一)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按照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4号)精神,对核准核实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凭“三证”(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到定点救治医院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签订“湖南省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无需交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治疗。

(二)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按照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5号)精神,对农村贫困人口中4类9种大病实行定点医院专项集中救治。其中4类9种疾病包括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

(三)“三两一一”综合保障

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三提高”是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4类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是指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是指对罹患4类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是指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县财政要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责任,统筹省、市专项资金,做好大病救治兜底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对农村贫困人口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大病集中救治,使患者获得及时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开展专项救治

(1)公布定点救治医院。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为新化县人民医院,负责对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的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其定点指导医院为娄底市中心医院。我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为娄底市中心医院,其定点指导医院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我县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为新化县人民医院,其定点指导医院为娄底市中心医院。(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2)明确分类救治方案。为保证救治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新化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4类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等专项救治工作。县卫计局要按照县里的实施方案制定精准到人、到病的救治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大病患者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以及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人口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机制。按照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二是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发展院科两级质控人员作用,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是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转诊与巡诊机制。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医院、省市直医院沟通联系,通过远程会诊、病例讨论等方式对疑难重症病例开展针对性救治。对确需转诊到定点指导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经定点指导医院专家会诊后,由科室主任向本单位申请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后才能转院。(由县卫计局落实)

2.实行单病种收费

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局制定的标准对4类9种大病实行单病种收费。(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3.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

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制定《新化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结清、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定点医院要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二)慢病签约服务一批

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推行健康卡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已出台《新化县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新卫发〔2017〕153号),实现2017年年底以乡镇为单位优先为全乡(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每人发放一张居民健康卡。到2018年6月在县域内全部实现“健康一卡通”,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实行全覆盖,健康卡涵盖持卡人的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并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健康体检1次。(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2.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2017年,全县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每人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一个家庭一名签约家庭医生。(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

3.实施慢病分类健康管理。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的指导下,每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的优势,为常见病、发病患者提供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由县卫计局落实)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在大病保险上予以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重点倾斜。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残疾救助、计划生育帮扶等资金,建立要兜底保障机制,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县卫计局、县扶贫办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财金办、县残联、县计生协配合)

3.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救助对象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注重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组织作用。要积极筹建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慈善救助,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引导慈善组织依托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县民政局牵头,县扶贫办、县计生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配合)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健康扶贫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依托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实行“七免费”,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补服叶酸、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儿童血常规检测、免费“两癌”检查等,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扩大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100%。(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卫计局要积极会同县民政、人社、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加强政策及工作沟通,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县扶贫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与政策衔接落实,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将健康扶贫作为本地本单位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考核,组织全面实施。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县卫计局要将本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四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层层传达,广泛动员,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利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不断完善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推进分级诊疗,开展远程医疗。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指导目录,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大平台,实现所有对口帮扶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医院互联互通。建立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统一诊疗操作标准,技术信息标准,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知晓率。大力宣传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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