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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德州庆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8年02月27日 10:51来源:庆云县政府点击量:0

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州庆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15元。

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17〕6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不低于315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县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914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0元、800元、1000元确定。

四、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提高标准后,县民政部门要严格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准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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