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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普惠金融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27日 14:17来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推进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普惠金融工作的实施方案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8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州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州金融行业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等相结合,实施农牧区金融服务覆盖工程、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程、普惠金融信用工程、普惠金融教育保护工程,进一步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牧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自治州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发展。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切实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牧区贫困人口、创业农牧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便利性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牧)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牧业保险参保户覆盖率稳步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牧民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三)基本原则

立足州情,注重实效。立足自治州人口密度小、居住分散、生态建设任务艰巨、脱贫攻坚难度大、社会发育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等现实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金融机构的优势,有效利用自治州“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用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就业扩大、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激励创新,协调发展。全面推动普惠金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完善金融机构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各群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依托科技,提升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主体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平。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有效推广和利用“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站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度,运用大数据带动普惠金融发展。

试点示范,逐步推开。从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平衡出发,优先解决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个县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稳妥有序推进。

防范风险,持续发展。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社会性、政策性和公益性等属性,正确处理商业可持续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科学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农牧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1.推动农业发展银行自治州分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2.引导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支持县级机构建立专职部门或指定牵头部门,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相应的信贷评审、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制,促进小微企业信贷稳步增长。(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3.支持农业银行克州分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作用,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农牧区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县域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完善县域客户准入标准,着力降低县域客户融资成本。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推动对口援疆省份金融机构在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鼓励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分支机构及网点布局,鼓励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创新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农牧区信用联社职能转变,加快去行政化、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改革创新,提高农牧区信用联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5.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适合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银证保及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模式,在农牧区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创新适合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产品。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二)发挥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重要补充作用

6.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积极探索新型农牧区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开展农牧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牧区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牧区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鼓励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加大对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扶持力度,提升担保补偿能力,支持其充分发挥支农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主办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商务(招商)局、农业局、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三)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7.促进自治州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做实直接融资培育工作,利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主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

(四)积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

8.保持县域内农牧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鼓励保险公司健全基层服务网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克州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合作,运用保险机制为农牧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尝试建立农牧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大宗农牧产品“期货+保险”试点,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农牧业保险服务质量,完善内控制度,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发挥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牧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主办单位:自治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五)推进农牧区支付环境建设

9.鼓励银行机构面向农牧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服务。支持农牧区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大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服务农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各级人民银行协调有关各方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提高服务点的利用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依托助农取款点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体验站”,提供小额取现、转账结算、综合缴费、便捷查询、金融知识宣传等多项服务。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在条件允许的乡(镇)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刷卡机具,持续优化农牧区用卡环境。(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三、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创新“三农”金融服务

10.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农民合作社产业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牧区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治沙造林等绿色农林业的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牧民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创新各类权益抵押担保及与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11.稳妥有序推进农牧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草场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健全相关机制,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尝试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创新,逐步丰富完善“两权”信贷产品。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形成直接处置的成功案例,为工作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

(二)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2.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好各级政府增信措施,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自治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4321”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和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惠及更多小微企业。继续把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扶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商贸物流等一批“短、平、快”项目发展,做好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等)

13.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主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商务(招商)局、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

(三)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1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校园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农牧区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办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业务。(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残联等)

(四)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15.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结合自治州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向县域倾斜,适当提高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引导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金融机构树立“看齐意识”,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优势,足额、足期、不另附条件地将“两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协助监督使用,通过将贫困户脱贫需求融入产业链来推动“两免”扶贫小额信贷。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领域的信贷投入。确保自治州各项贷款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疆贷款平均水平,“两免”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持续扩大。着力推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六大专项工程”,积极推动“扶贫惠民保”落地,开展保险业扶贫攻坚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有力保障贫困人口因意外、灾害、疾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经信委、教育局、扶贫办、金融办等)

(五)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16.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大力支持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疆内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等成果。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普惠金融要求推进“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乌银发〔2017)52号)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平台APP,将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推送到农牧民和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填补金融服务空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物理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物理网点的进度,引导偏远农牧民使用移动支付手段。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

四、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7.助推农牧区“三信工程”标准化进程,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金融扶贫融资模式,规范开展信用农户和农牧区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将信用建设与担保政策相结合,开展“诚信园区”建设试点。根据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牧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取“政府牵头推进+购买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人民银行指导、多方参与并受益”模式,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完备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主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克孜勒苏银监分局、金融办等)

五、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18.结合自治州“访惠聚”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和《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宣传书籍资料,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牧区贫困人口、创业农牧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准确了解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以及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差异。(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等)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19.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等)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20.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完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金融消费者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有效督办、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探索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等)

六、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21.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主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2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加强农牧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主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等)

23.强化财税政策作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领域,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套,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政银担分担机制、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金融办等)

七、组织保障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扶贫办、金融办、网信办、商务(招商)局、通信管理局、残联、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抓紧推进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分工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二)开展试点示范

实施方案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开展、防范风险。在辖内选择1个县先行开展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力争2020年完成自治州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健全监测评估

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要依托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开展自治州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的统计工作,探索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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