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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威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28日 10:26来源:威海市政府点击量: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优化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推广适用模式,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到2019年,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82%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到2025年,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畜禽养殖技术支撑。深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化建设。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和微生物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减少重金属污染和异味排放。强化技术培训,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二)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要求,坚持以地定畜,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和规模。严格落实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三)推进粪污能源化利用。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利用比例。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四)推进粪污肥料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要配备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

(五)完善污染监管制度。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及粪污处理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赋予统一身份代码,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依照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引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区市政府(管委)对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依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整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区市政府(管委)应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送市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二)加大财税扶持。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制定关闭搬迁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政策性补贴。结合国家和省现有政策,启动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全量化收集处理,形成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格局。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各区市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符合天然气成分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质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落实粪源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支持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国税局、物价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威海供电公司等)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政策、“三区”划定有关规定和不超过土地粪污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积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置换用地。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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