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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16:29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澄政发〔2017〕119号

江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26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严格落实“已经确定的我市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便占用”。

(二)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努力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四)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转变发展理念,严格管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保护综合目标体系。

三、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4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72万亩,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不断完善,着力构建系统性、管控性、建设性、底线性保护的“四位一体”耕地保护管理新模式,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主要工作

(一)夯实组织保障体系,以坚强的工作合力推进耕地系统性保护

1.严格落实政府保护耕地第一责任。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确立耕地保护核心地位。明确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逐级分解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补充耕地任务列入地方政府重点工作和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和补充耕地任务履行情况考核,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补充耕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保护耕地、补充耕地与节约集约用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部门保护耕地共同责任。明确国土、农林、发改、监察、审计、统计、财政、住建、环保、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有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国土部门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林部门突出耕地质量建设,其他部门在保障发展的同时,均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严控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资源。

3.严格落实基层保护耕地直接责任。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负有保护耕地的直接责任。通过确权登记,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突出对耕地的自觉性保护。

(二)构建科学规划体系,以优化的布局方位强化耕地管控性保护

1.立足“多规融合”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开展“多规融合”,推动“十三五”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衔接。严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各镇(街道)要坚决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实施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切实做到落地到户、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3.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科学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方案,确保避让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精准投放”,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现代产业建设用地,支持“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产业发展。实施挂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分配计划指标的重要因素。坚持农地农用,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借农地流转和设施农用地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

(三)创新政策调控体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凸显耕地建设性保护

1.开源集约,坚守耕地数量。全面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规范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增加补充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市政府代为补充。各镇(街道)是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市政府对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全市统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市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跟踪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确保数量质量到位。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厉行节约集约,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统一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

2.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安排监测资金,逐步提高监测点覆盖率,动态监测耕地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时将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强化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和评估考核。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鼓励和扶持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促进耕地提质改造。积极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探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着力提高耕地地力和农业生产能力。

3.整合资源,提升生态环境。执行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种植类型予以阶梯补偿,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激励各镇(街道)和农民对基本农田自觉保护意愿。对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性保护。加大损毁土地复垦实施力度,对不同污染类型的耕地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维系和保护地域景观特征,提升耕地生态基底作用。

(四)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确立耕地底线性保护

1.实现用地行为全程监管。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将“批、供、用、补、查”等独立流程链接贯通,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卫片检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管理平台;利用视频监控和移动监管技术,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监测及调查,并与用地报批、动态巡查、违法用地查处等数据关联,及时预警、发布变化情况,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农转用征收、供地、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

2.全面构建共同监管体系。实行重大案件交办督办、典型案件公开处理、重点镇(街道)警示约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3.严格追究违法责任。坚持违法用地查事查人相结合,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坚决追究,该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着力增强执法监管效能。依据《无锡市耕地毁坏鉴定技术标准》,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到位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林、环保、规划、统计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道)为成员的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耕地保护执法、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补充情况考核等。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健全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城管、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考核机制。完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暂停相关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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