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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关于印发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07日 09:26来源:双辽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双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辽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双辽市财政涉农-摄图网

现将《双辽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双辽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发[2017]60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7]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资金范围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包括: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资金除外);3.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4.农业机械化补助资金;5.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贴息、畜禽品种培育方面资金除外);6.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7.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8.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9.水产项目补助资金;10.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1.山洪防治补助资金;1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16.农村改厕资金;17.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1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1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2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特殊困难资金部分);23.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2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部分);2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自《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61号)下发之日起,省级新增专项资金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也要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包括:市本级安排的农业发展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各类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县级注入的扶贫资金、县级债务用于扶贫的资金。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时必须用于与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紧密相连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脱贫成效挂钩,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三)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专项规划,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制定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四)按照备案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发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当年计划当年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整合工作措施

(一)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省已将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市政府将根据我市扶贫攻坚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资金的使用项目,集中使用、精准发力。

(二)在文件下达前已实施的项目或国家和省批复有项目规划的,按原方式管理;资金明确规定按统筹整合使用管理的涉农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使用。

以上范围的资金,自政府文件发布之日起,市级各部门不得再安排具体项目。如确有需要,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统筹整合后的资金由政府按扶贫攻坚规划、项目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使用。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的脱贫攻坚规划;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牵头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扶贫办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三)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配合扶贫办编制脱贫攻坚规划;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为保障我市涉农资金有效整合,市政府成立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忠源 市长

副组长:王学民 副市长

郭志强 副市长

栾 波 副市长

刘建军 副市长

褚广文 副市长

石尚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 玮 市财政局局长

刘希森 市发改局局长

王长山 市审计局局长

高文军 市教育局局长

王泽明 市民政局局长

王锦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宝贵 市环保局局长

梁 军 市住建局局长

董云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延峰 市水利局局长

金瑞麒 市农业局局长

董占琼 市卫计局局长

陈宏明 市人社局局长

张乙宏 市林业局局长

姜佐权 市畜牧局局长

许 明 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 林 市农资局局长

吴邦跃 双辽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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