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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东源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07日 11:02来源:东源县政府点击量:0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东源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已经八届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东源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河源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河府办〔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经济为重点,依托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市场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县域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的新格局,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3年努力,电子商务发展在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水平显著提高,现代物流体系逐步完善,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对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1个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和1个电子商务创业园,全县入驻电子商务服务机构10家以上、电(网)商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覆盖全县的村级服务站(点),搭建集商务和服务为一体的县域平台,建设利用国内知名平台的线上“特色馆”,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增长25%以上,其中农产品交易额增长50%以上,带动就业岗位1000个。

三、主要工作

(一)培育和拓展电子商务发展平台。一是围绕板栗、绿茶、灵芝、米排粉、五指毛桃、茨菇等特色农副产品,扶持自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二是整合我县的旅游资源,建立“智慧旅游”商务平台。三是积极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争取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东源产品专区,如淘宝、京东、苏宁的地方特色馆。

(二)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 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县经商信局牵头,整合全县电商资源,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层次,提高知名度,扩大电商规模,形成“电子商务孵化器”。

2. 建立县、镇、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机制。整合邮政、商贸企业、供销社及其他物流企业等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县城按照一流标准和电商发展需求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网点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乡镇商贸中心、供销社网点和邮政的现有资源择优确定并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同时,整合本地网贸仓储和快递资源,与各物流快递公司合作,使快递配送能够延伸至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解决农村居民物流配送线上“最初一公里”和线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信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我县无线网络建设。全力推进光纤入户与“三网融合”,加大骨干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我县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4.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政府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全力保障培训经费,依托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利用专业培训机构以及聘请电子商务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等师资,对政府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等人群开展培训,改变理念认知、培育消费习惯、提升电商技能、打造电商经济。

(三)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1.建设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以公共二维码为载体,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平台,充分发挥公安、市监、税务、商务、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农村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加强产品质量、诚信守法监督,建立信用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造东源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

2.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一是建立东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并落实追溯标识管理制度,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销、物流的责任。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企业加入可追溯管理范围,加大对产品的二维码应用,进入东源县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需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四)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1.建设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区。2018年年底前,建设1个导向型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区,引进2家以上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1家以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30家以上网商进驻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区抱团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在线培训、现场授课等服务,为电商创业者输送各类电子商务人才,提升网商专业水平。

2.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2020年年底前,建成东源县电子商务创业园,引进10家以上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运营商、先进第三方服务企业、电子支付、电子认证、诚信机制、金融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并吸引200家电子商务平台、B2C或C2C模式的网商、物流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电商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创业园,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五)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1.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培育乡村旅游、运动休闲、养生保健、乡村民宿等农村经济新业态。在农产品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开展“农产品+旅游+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建设。建设覆盖全县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代销、充值缴费、快件收发等服务。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加快形成“一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新格局。

2.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整合全县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特色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服务及产品资源,建立包含完整旅游要素的资源数据库和具备在线交易功能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旅游企业和商务网站运营商建立面向代理商的分销系统和面向旅游者的在线销售系统,发展旅游搜索引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营销模式,提升旅游营销水平。

3.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贸易。

4.推动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健全贫困村电商精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全县贫困村电商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通过成立县级电商协会,逐步形成政府、协会、帮扶工作队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县贫困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将电商精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

(六)支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1.加快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鼓励商贸、旅游等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同步开展移动电子商务。

2.加快推动公共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移动电子商务运用于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更快捷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3.加快推进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支付宝、微信支付、翼支付等移动支付平台在本地应用推广,进入民生和社会服务领域,惠及民众生活服务、出行服务、娱乐服务等。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电子商务项目扶持。将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扶持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专业园区、物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东源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2018年,县财政安排适当的电子商务工作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场所和仓储场地等租用和修缮。2018—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县财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主要直接补助方式对发展电子商务有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集中资源鼓励我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和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扶持一批优势科技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品牌和产业园区,推动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扶持平台型电商发展。对在我县设立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保持持续增长的,第一年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第二、三年按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扶持电子商务企业上限额,通过国家统计局认定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是加大小微电商发展,对租赁场地经营且每平方米形成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元(含3000元)/月以上的小微电商,县财政按其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是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服务中心场地租赁、水电费等。五是支持进驻企业的县级服务中心和镇村级服务站(如农村淘宝、京东帮等服务站)发展。1.县级服务中心每年租赁等费用32万元;2.服务站面积达到30平方米且正常运行,每个服务站补助480元/月,此项支持政策暂定一年。六是表彰先进示范村镇。每年进行一次服务站示范点评选,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前15名(不含前3名)500元的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每年进行一次示范镇评选,对示范镇前三名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表彰奖励。

(三)优化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的政策措施,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办证条件。对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专人负责集中服务,实行“一站式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源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成立行业协会。成立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规范、自律发展,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

(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区域合作。善于借鉴先进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后发优势。加强与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对口合作,争取与电子商务发达城市共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依托广州、深圳、东莞等窗口推进电子商务招商引资,争取省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的电商龙头企业与我县开展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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