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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09:49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8〕39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金融工作-摄图网

《2018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吉安市金融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真抓实干,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主要目标是:积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进和新设一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年新增贷款300亿元;推进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大力发展保险业,力争全年保费总收入达80亿元。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强化政府引导,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增强融资保障能力。

1.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确保贷款增速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强化信贷投放目标管理,坚持调度和约谈制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300亿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驻市各银行机构,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对接合作,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67亿元市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落地。(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投公司、家庐陵公司、新庐陵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3.提升投融资平台功能。完成市本级投融资平台整合,创新公司运行和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增强融资、投资、经营能力,努力打造“借、用、还、管”一体化现代企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属各平台公司)

4.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产业基金、市场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市本级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生物医药大健康、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5.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信贷支持。加大对吉泰走廊、高铁经济带、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县域经济等重点板块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对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1+4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加大“三农”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井冈蜜柚、绿色大米、有机茶叶、有机蔬菜、特色竹木、特色药材等六大富民产业发展,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驻市各银行机构)

6.积极服务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加大对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双创支持政策,扩大个人消费、个人创业贷款投放。加大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培育新动能。(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驻市各银行机构)

7.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持“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的延续性,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驻市各银行机构,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8.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引导协调各银行大力支持精准扶贫,运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国家级贫困县(市)贷款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加强和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扶贫再贷款示范点建设,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驻市各银行机构)

9.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发放。落实工作责任和风险缓释基金,强化工作调度,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发展。(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吉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吉安分行、邮储银行吉安分行)

10.深入开展金融定向帮扶活动。继续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入推进银行挂点园区帮扶企业活动和园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提高倒贷基金运行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驻市各银行机构,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绩、五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和“115行动计划”要求,坚持境内和境外并举、场内和场外并重,推动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11.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从我市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中遴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纳入全市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驻吉各证券营业部积极参与我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推动“一司一县”结对帮扶的证券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驻市各证券机构、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2.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入库后备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规范财务行为,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力争年内推动50家企业完成股改。(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3.开展企业股权招商。强化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借助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资源,共同组织召开企业股权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与中国并购公会等机构合作,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参与我市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竞争力。(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4.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全力帮扶和推动新琪安科技、安福海能、江西生物制品、国光连锁等企业赴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推动绿巨人生态、新瑞丰生化等企业向证监会抓紧申报,力争境内主板上市实现突破。做好御美丽、登云健康美业集团等企业海外上市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区)政府)

15.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积极推动群鑫强磁、索雅纳科技、宇能制药等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力争消灭“新三板”空白县(市、区)。(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6.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提升企业链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7.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实施再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吉安市中支、市属有关平台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深入推进保险保健康、保平安、保通关行动,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能力。

18.加快推进农业专业保险公司设立工作。加强与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集团对接,协调推进农业专业保险公司在我市注册设立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9.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气象指数、价格指数等保险,扩大参保品种,提高补偿标准。深入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保险行业协会、驻市各保险机构)

20.扩大民生保险承保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对象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承办返贫责任险、扶贫救助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特殊对象意外伤害险,扩大民生保险承保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保险行业协会、驻市各保险机构)

21.积极发展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社会管理领域保险。在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危化、金属加工行业强制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督促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施工人员意外险。(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各保险机构)

22.积极推广新兴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承保高新企业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和首台(套)重大设备综合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推进海关事务保证保险,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推动投标保证保险和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吉安海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驻市各保险机构)

23.大力推进“险资入吉”。加强与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对接,争取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人保财险进一步加大保险“支农支小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扩大受益面;建立政银保协作机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开展“小贷银保通”试点。(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驻市各保险机构)

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增强地方金融发展活力。

24.探索推进区域综合金融改革。努力争创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吉水县、安福县开展县域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新干县、吉安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抵押评估登记机制,扩大贷款规模。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人行吉安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吉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吉水县政府、安福县政府、吉安县政府、新干县政府、驻市各金融机构)

25.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加大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优化绿色信贷流程。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产业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建立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帮扶制度,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物等提供风险保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驻市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26.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县域全覆盖。鼓励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业务创新,支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支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开展定向集合资金业务。做大做强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转贷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丰富地方金融业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7.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发展。引导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盘活资产存量,把握行业发展新机遇,转型发展供应链金融或小额消费金融业务。督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加大省内业务拓展,提高当地业务权重,服务实体经济。(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8.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至15亿元,县级机构增资扩股至5000万元,有条件的增资到1亿元,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加快融资担保机构公司制改革,建立行业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机制,促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扩面提质增效。(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置,维护金融安全。

29.推进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机制建设。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点布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信息报送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系统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实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直有关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30.强化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利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措施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创新管理。建立、完善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和业务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31.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探索建立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风险识别能力。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落实互联网金融和现金贷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各类投资理财机构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查处力度;大力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32.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加大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积极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各类跨区域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涉案投资人稳控工作,确保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等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33.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市)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媒银”曝光平台作用,完善诚信守法褒奖和违法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政府金融办、市直有关单位)

六、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工作能力。

34.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吉安市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工作重大事项。落实县(市、区)政府属地金融稳定责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县(市、区)金融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机构编制,配备专业人员,力争实现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编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35.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考核,提高金融工作在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权重。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6.加强金融干部培训交流。建立我市与省级金融机构人才合作交流长效机制,积极邀请驻省金融机构干部到我市挂职,同时选派优秀干部到省级金融机构挂职锻炼。建立当地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市、区)金融办跟班学习制度。加强与中国金融博物馆、中国并购公会等单位合作,协调推进井冈山革命金融博物馆建设。举办金融干部培训班,鼓励干部参加金融从业资格考试。适时组织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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