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聚焦三农

万安县深入推进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12日 10:35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万安县深入推进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万府办字〔2018〕31号

万安县煤炭行业-摄图网

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后四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80号)要求,根据第77次省政府常务会关于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把握政策机遇,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深化全市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去产能。强化行业监管监察,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频次,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去产能。

坚持积极稳妥去产能。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把握去产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积极处理好去产能与保供应的关系,突出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坚决守住社会民生、金融风险等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严格标准去产能。进一步摸清情况底数,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更加严格明确的标准,精准施策、定向发力,确保绝对落后产能坚决退出、相对落后产能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引导有序退出。

坚持统筹兼顾去产能。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将去产能与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8年4月之前,将万安县现存的宝山狮形井煤矿关闭退出,核定产能为6万吨/年。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转型升级、脱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二、关闭退出程序

1.2018年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提交关闭退出申请,由煤矿企业、宝山乡提交申请、征求意见表。

2.2018年2月25日前,县政府批复关闭。公安部门停止向关闭退出煤矿供火工用品。供电部门根据关闭情况停止向煤矿企业提供生产用电。

3.2018年3月1日前,在井冈山报或政府网站公告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名单(万安县宝山煤矿狮形井)。

4.2018年3月10日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县政府关闭批复注销证照或向上级部门提出注销证照申请。

5.2018年3月20日前,拆除矿井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实施矿区恢复治理措施,并留存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和视频资料。

6.2018年3月30日前,县政府组织对矿井关闭现场验收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

7.2018年4月,市政府验收。

8.2018年4月30日前,煤矿企业收集汇总关闭退出资料,申报国家、省政府奖补资金。资料: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注销采矿许可证文件 、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关闭矿井对比照片,煤矿闭坑情况说明,政府批准关闭文件,工商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万安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廖文来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钟婷、龙森容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且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宝山乡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李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并严格按上级规定落实到位。

2.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宝山乡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发展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格开展煤矿安全全面体检,继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建设、超层越界开采、采用落后淘汰工艺开采、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已退出煤矿死灰复燃,以及违反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质量、能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科学分流安置职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安置方案,鼓励、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强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转岗就业创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4.妥善处置企业债务。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细化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去产能企业资产债务妥善处置。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依法依规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严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5.及时发放奖补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中央及地方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的作用。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及时退还关闭退出煤矿缴纳的剩余采矿权价款、按要求落实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以及企业存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确保应还尽还。县财政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按方案时序进度落实情况向实际履行关闭责任的单位支付,在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地下矿井设施拆除、封闭洞口拨付10万元,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地面设施拆除、场地平整拨付10万元,在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县政府验收合格拨付10万元。

6.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委代表县政府对全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牵头抓总;宝山乡政府承担具体关闭工作责任;县安监局联合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县工信委负责支持企业调整转型;县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煤矿及时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注销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封存或销毁剩余民爆物品;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督促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再就业帮扶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采矿许可证审核把关,及时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县环保局负责严格环保执法;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海事处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加大销售劣质散煤检查力度,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入本县区域;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关闭退出煤矿的停电、断电措施等相关工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市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财税政策。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