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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14日 11:59来源:高密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高密市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潍坊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和玉米。各镇(街区)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发生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或玉米粗缩病、玉米螟,以镇(街区)为单位,对小麦、玉米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根据《关于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通知》(鲁财金[2017]43号)文件的要求,小麦保险:普通农户保险费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5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的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90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普通农户保险费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0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的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8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种植大户可从上述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不同品种粮食作物选择的保障类型可以不同。

(四)保费补贴比例。小麦、玉米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10%,其余20%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镇(街区)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10日内出单,小麦保险期限为出单日至作物收获,玉米保险期限为出单日至2018年10月10日。2018年小麦保险签约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玉米保险签约截止期为2018年6月26日。理赔期限:小麦2018年8月底前,玉米最迟2018年11月底前理赔结束。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要求。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区)和村,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搞好服务。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制度,提高巨灾风险补偿能力。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镇(街区)在24小时内分别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在48小时内到现场勘查,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勘查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由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资金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执行。

四、操作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签订保险合同。各镇(街区)要统一组织,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村(居)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农民保费,同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人不缴费,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5项内容,便于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受灾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也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要完善档案管理。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三)要规范操作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和承保、理赔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承保和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推进的不同环节,跟踪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真正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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