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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19日 11:26来源:宝应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宝应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和《扬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府发[2017]102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加快建设绿色新宝应。

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未利用地土壤环境得到基本保护,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未利用地土壤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经信委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区落实,不再列出)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已关闭的23家化工企业和9家涉重企业遗留地块的核实和排查工作,基本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状况、使用状况和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优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我县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和其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县环保局、农委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数据上传扬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县环保局、农委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全面开展我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1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县环保局、农委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药化肥施用量、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的大数据服务功能,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住建局、卫计委等参与)

(二)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委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水务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国土局负责)

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全面落实《扬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推进镇、区及园区(工业集中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划定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县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加快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加强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纳入管理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4、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017年底前制定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报扬州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对县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镇、区,县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农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三)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加大化工企业治理力度。开展全县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认真落实国家、省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2018年底前,对整治规范到位的化工企业实施备案监管;对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差、达不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县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交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关停重点区域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宝应湖周围和南水北调输水通道通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搬迁任务。(县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2、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集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扬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和经信委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含放射性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17年起,探索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县环保局、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国土局、税务局参与)

3、强化涉重行业污染控制

加强涉重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扬州市的要求。(县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药零增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鼓励增施有机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使用量下降5%,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委牵头,供销总社、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县农委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红线区、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实现达标排放。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达标率分别达到60%、90%。(县农委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的灌溉水水质。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农委参与)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步清除镇、村存量垃圾。到2020年,县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规范化整治。积极推进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县城管局牵头,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房管局参与)

加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对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到2020年,实现城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县城管局牵头,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建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仙荷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西污水处理厂以及氾水、曹甸、射阳湖等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县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县水务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6、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转移处置风险,重点推进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废物(乳化液)综合处置利用等项目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等参与)

(四)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保障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城市郊区、交通要道两边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市的要求。(县农委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2、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选种对特征污染物敏感程度较低的农作物,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作物;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达到扬州市的要求。(县农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3、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委负责)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扬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3、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制定宝应县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行联动监管。县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规划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六)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2017年制定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年度实施计划和修复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库。(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扬州市的要求。(县农委、国土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委参与)

5、加强遗弃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遗弃污染场地调查,建设污染场地清单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各类化工、涉重企业等遗留地块排查及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对受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暂时或长期不能修复的高风险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采用地下水隔离、土壤异地处置、覆盖、封闭等工程措施或改变场地利用规划用途等制度措施,以及降低污染水平、限制暴露途径的其他措施,控制污染迁移扩散,最大程度降低对污染场地周边地区的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水务局等参与)

6、定期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

各镇、区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环保局书面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委参与)

(七)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1、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及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产粮(油)区域、县建成区、宝应运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快建立“身份证+管理手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县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安监局等参与)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及时梳理并移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县环保局牵头,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县、镇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专业化、信息化和特征化水平,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1、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

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县环保局牵头,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自2017年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县发改委牵头,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九)促进多元化投入,加强社会监督

1、加大财政投入

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镇、区予以适当奖励。县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县及各镇、区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3、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发改委、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等参与)

4、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5、引导公众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在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在宝应电视台、宝应日报等主流媒体定期曝光环境问题、公布整改情况,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委宣传部牵头,环保局、广电总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参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县农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6、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各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和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镇区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

(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镇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镇区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我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生态财富,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打造绿色新宝应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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