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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2018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20日 11:21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嘉祥县2018年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农业大灾保险模式的重要举措。为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进我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为目标,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培育和壮大农业发展新动能,保障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试点任务和安排

(一)试点品种。2018年试点品种为小麦、玉米和水稻。棉花和日光温室不在试点品种内,仍按《嘉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嘉农字〔2016〕87号)执行,承保面积根据各镇街的安排,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二)试点对象。各镇街的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不含合作社;大户认定条件及种植面积确定可参考鲁农财字〔2016〕53号)。

(三)试点期限。2018年。

(四)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要求,种植业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镇街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五)保费、保险金额和费率。为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投保需求,按照普通农户保险金额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种粮大户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了以下两种保障类型:

小麦种植保险:普通农户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5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900元/亩,费率均为4%。

玉米种植保险:普通农户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4.5%;种植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850元/亩,费率4.24%。

水稻种植保险:普通农户30元/亩(自缴20%,6元),保险金额650元/亩,费率4.62%;种植大户50元/亩(自缴20%,10元),保险金额1100元/亩,费率4.55%。

种植大户可从上述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不同品种粮食作物选择的保障类型可以不同。

(六)保费补贴比例。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金〔2017〕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济财金〔2017〕31号)文件要求,我县小麦、玉米和水稻参保普通农户和种植大户个人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降至零,市级财政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25%,中央财政承担4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嘉发〔2016〕3号)文件要求,我县小麦、玉米参保贫困户个人无需缴纳保费,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35%,中央财政承担45%;水稻参保贫困户个人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降至零,市级财政承担10%,省级财政承担35%,中央财政承担45%。

(七)承保机构。承担我县小麦、玉米、棉花保险险种的公司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嘉祥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嘉祥支公司;承担我县水稻保险险种的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嘉祥支公司;承担我县日光温室保险险种的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公司。对于种粮大户跨村、跨镇街流转土地造成的承保机构多元,按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承保主体分别进行投保。

三、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济财金〔2017〕7号)和《济宁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金〔2017〕24号)精神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各镇街和承保机构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承保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对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第三方评价。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镇街要与承保机构紧密配合,早发动、早部署,让相关农户充分了解政策,最大程度地参与试点。

(二)签订保险合同。各镇街和承保机构应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承保机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三)公示参保和理赔情况。承保机构应以村为单位,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承保理赔确认情况汇总表经镇街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同时承保公司对全县承保理赔确认汇总表盖章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开展验标。承保机构要对单个品种参保作物面积超过100亩(含)的种植大户逐个做好验标工作,对面积在50(含)—100亩的种植大户随机验标,最大程度地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推动。承保机构要杜绝不当竞争,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简化操作程序,理顺操作流程,及时验标、核赔,及时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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