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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20日 17:41来源:什邡市农业局点击量:0

什邡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全市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可降解农膜使用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

(三)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市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四)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五)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开展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三、开展耕地土壤分类管理

(六)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

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积极配合国土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切实保护耕地质量。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督查,配合水利部门加强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扎实推进“控、增、保、养”,分类施策,精准保护耕地。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

(七)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筛选安全利用实用技术。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适合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措施。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八)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2020年底前,依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

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保证退得出、稳得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严格控制城市郊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转用,确实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

(九)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典型耕地污染区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

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

开展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在耕地污染典型地区建立治理技术验证示范与监测评价基地,开展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的筛选、验证与评估。

四、加强土壤污染预防

(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施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试点示范和补贴力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扶持一批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五、构建耕地污染防治保障体系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本级财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耕地污染防治。

(十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市农业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用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局属相关部门组成。

(十三)健全耕地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建立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督查组将加强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评估与考核,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十五)主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配合环保部门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表达及诉求,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

(十六)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市农业局成立由土肥站、农技站、植保站、科教站、经作站、农经站等部门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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