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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8年03月22日 09:50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漳政办〔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8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责任。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充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三、推进高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办)、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要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在市直部门安排的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资金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各地要加快推进去年10月份下达的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在上半年完成项目验收。同时,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早谋划快开发。各地要尽快做好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谋划工作,倒排工序,加快开发建设,确保全年任务完成。4月10日前各地要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分解方案、具体项目清单及建设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考核激励。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考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自行完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政府授予补充耕地先进单位,给予该县(市、区)、(投资区、高新区)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代为开发补充耕地的县(市、区),代为开发的数量视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在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中给予分数奖励。根据省补充耕地任务分配办法规定,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将在下一年度相应追加补充耕地任务。

>>如有漳州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漳州市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漳州市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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