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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22日 17:32来源:赫章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赫章县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投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解决农业生产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积极性高、信誉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农户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助力全县扶贫攻坚,进一步扶持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快速发展脱贫致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为核心,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快速脱贫。

(二)总体思路。利用建档立卡成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扶贫贴息为杠杆,以建立县级风险补偿机制为保障,以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全面推行精准“特惠贷”,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

(三)基本原则。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资金相匹配,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创建工作。

(四)工作目标。以2015年535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进行建档评级,达到建档评级授信的将享受到“特惠贷”贷款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0亿元,其中,每年新增2亿元以上。农村信用社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1.17亿元“普惠贷”逐步转化成“特惠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特惠贷”,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为到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县贫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提供信贷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贷款支持。

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由农村信用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县政府每年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按照“特惠贷”实际发生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如因贴息资金规模不足,由县财政增加专项预算解决。超过5万元以上贷款,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开发建设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三农”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扶贫办先期拨付200万元给赫章县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由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特惠贷”提供风险补偿,如在“特惠贷”实施推进过程中还需放大贷款规模,县财政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5%注入风险补偿基金,放大贷款规模。

发生坏账的贷款风险补偿按赫章县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和县信用联社7:3比例进行补偿分担。

三、扶持要素

(一)贷款对象。精准扶贫“特惠贷”发放的对象是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

(二)贷款条件。申请精准扶贫特惠贷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周岁(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4.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支持项目及期限。

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更不能用于消费。重点扶持饲养能繁母牛、养鸡、饲养黑山羊、魔芋种植、育肥猪饲养、蜜蜂养殖等产业发展。具体贷款标准及年限祥见附件,如附件没有列入的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报联席会议决定。

四、实施流程

(一)贷款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信用社宣传动员并建档评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信用社审批放贷→报县扶贫办、县妇联、县信用联社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监管,县直相关部门协助监管服务。

(二)贴息流程。

由乡镇信用社按季度提供贷款户应付利息花名册→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扶贫工作站向县扶贫办申请贴息资金→县扶贫办审批下达贴息资金到乡镇→乡镇扶贫工作站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乡镇信用社。贴息资金确保在结息月的月底前到账。

五、风险补偿的认定及补偿

按照省扶贫办和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关于“特惠贷”风险补偿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120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坏账的管理

县信用联社、县担保公司要对已核销的坏账账户建立核销台账,并将核销台账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县信用联社、县担保公司对已核销的坏账要保留追偿权,并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信用联社、县担保公司进行清收,对于收回的不良贷款按风险补偿比例还回县扶贫办基本账户,再由扶贫办拨付到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特惠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扶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需要县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成立以县政府财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信用联社、县农牧局、县中药办、县财政局、金融办、考核办、县林业局、赫章县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实施。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特惠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

(二)加强技术指导。

贫困农户贷款实施项目涉及单位,如农牧局、中药办、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三)加强监测考核。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县考核办要将金融扶贫与扶贫工作考核挂钩,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促进金融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四)责任追究。在精准扶贫“特惠贷”的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套取贴息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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