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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

2018年03月26日 15:35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南乐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濮银发〔2017〕45号)、《濮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助推南乐县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南乐县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

二、重点投向

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扩大8倍的数额提供扶贫贷款。财政、扶贫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贷款进行贴息。

(一)个人创业。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可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直接打入贫困户一卡通。

(二)入股分红。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持当地乡(镇)政府及县扶贫部门的有关证明,从银行贷到5万元、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然后入股到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担保代偿协议,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由企业按季度代贫困户向银行付息,县财政对贷款进行全额贴息。企业按贷款年利率10%对贫困户分红4000元。风险实行“县+乡+银”三方共担,分担比例45:40:15。每户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带贫小微企业及合作社。由各乡(镇)政府推荐1—3户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及合作社,根据其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企业与贷款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方式,可获得不同额度、3年期以下的扶贫贷款,贷款年利率按不高于10%执行,该利率与同期基准利率的差额,由企业直接捐赠至南乐县扶贫办并设扶贫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扶贫办根据贫困户名单进行救助或贫困村名单进行助贫建设。风险实行“县+乡+银”三方共担,分担比例45:40:15。

(四)带贫大中型企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选定3—5家大型企业,由银行考核,可提供500万元以上,期限为3年(根据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可适当续贷)的贷款扶持。企业与贷款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方式,贷款年利率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银行与企业共同协商,但原则上不高于10%。三方核定的利率与银行贷款合同利率(基准利率)的差额部分,由企业直接捐赠至南乐县扶贫办并设扶贫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县扶贫办会根据贫困户名单进行救助或贫困村名单进行助贫建设。风险实行“政+银”双方共担,分担比例70:30。

三、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贷款贫困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贷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由驻村第一书记或责任组组长签字,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乡(镇)推荐和部门审核。对于贫困户贷款申请,乡(镇)政府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核签字,然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核准,推荐给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核准后,推荐给贷款银行。带贫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县红十字会签订带贫捐赠协议。

(三)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按照扶贫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贷情况报送乡(镇),同时报县金融办和扶贫部门备案。

(四)财政贴息。还本付息后由县财政结合实际进行贴息。

四、支持政策

(一)完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017—2018年,每年度县财政列支1000万元,加上级财政每年补贴的资金,组成我县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扶贫办专户管理。

(二)财政贴息。2017年、2018年每年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专门用于扶贫贷款财政贴息。

(三)县财政、扶贫办、金融办根据带贫企业实际带贫情况,提出贴息建议,实行一事一议。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组建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扶贫办、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及有关金融部门抽调人员。各乡(镇)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形成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金融信贷助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供贫困户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争取9月底以前完成贫困户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和录入工作。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3%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有效防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绿色产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行内生动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职责分工

1.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统筹运用好财政涉农资金等。

2.参与银行。贷款主办银行原则上实行3+1模式,参与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同时,银行要在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全程监控,防止资金借道流向民间借贷。

3.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县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带贫企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等工作,做好信用档案建立、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4.县金融办。牵头指导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对参与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联合人行等部门制定信贷、担保尽责免责办法。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服务带贫企业完成上市融资。

5.县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落实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人行南乐县支行。牵头指导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扶持力度和投放规模,切实降低扶贫贷款利率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开展考核评价。县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四)宣传引导发动。各乡(镇)、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让乡村干部及贫困户充分认识并理解掌握扶贫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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