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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城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30日 15:08来源:交城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交政办发〔2018〕6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交城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同意河北省阜城县等135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848号)文件精神,我县已明确纳入第三批全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创业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要求在优化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尽快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试点成效,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5﹞2811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我县开展的六城同创、脱贫攻坚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部署,以发展品牌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培育一批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服务、培育创业实体为重点,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优化返乡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大幅增加返乡创业实体的要求,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和政策激励优势,二年内新增接纳180户以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现有工业园区和新建创业园区。组织全县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 5000人次,扶持创业300人,带动就业3000 人以上。促进全县新增创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6%以上,力争到2019年实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200人,占全县富余劳动力6000人的20%。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交城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康采霞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权扣维 政府副县长

王守国 政府副县长

高 鹏 县委办主任

闫建明 政府办主任

成 员:王向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郑瑞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武 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寇拥军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学武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田秀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耀刚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五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谠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红清 县林业局局长

程 岩 县国税局局长

邸丽生 县地税局局长

杨小峰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贾东辉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韩文彬 县旅游中心负责人

连志钢 县农委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局长

侯宝明 县扶贫办负责人

荣兆东 县房管中心主任

马东明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

张占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卫 华 团县委书记

张晨雯 县妇联副主席(主持工作)

张一军 人行交城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向前同志兼任。

四、工作举措

(一)努力扩大创业就业规模

1.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创业就业。

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搭建创业平台,重点支持返乡人员入驻园区。围绕现代农产品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放大格局,统筹合理利用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力争2018年整合打造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培育各类企业90户,带动就业800人以上。打造1个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培育小微企业50个,带动就业15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依托特色产业促进创业就业。

(1)以家畜饲养、食用菌种植、蜜蜂、中药材种植等优势农产品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大传统农业的现代科技嫁接水平,大力发展大棚种植,科学养殖等。积极培育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林场、生态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县农委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林业局

(2)以铸造、化工、玻璃生产等县级支柱产业为依存,进一步加大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建设与拓展力度,加快现代工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支持引导返乡人员立足市场开发新项目。鼓励重点企业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展生产性服务外包、发展配套型关联企业,引导形成“以大促小、以重扶微”的良好创业环境,力争在新生规模工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3.依托旅游服务促进创业就业。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为契机,尽快完成“天宁寺、玄中寺、庞泉沟旅游度假服务区”5A级旅游景区升级改造。针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开展“农家乐”厨师、乡村旅游服务等技能培训。大力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一批农业观光示范园、农业产业基地,推出集观光、休闲功能为一体的农业旅游产品,引导返乡农民工开展旅游创业,为游客提供观赏田园风光、参与采摘劳作、体验乡村风情、休闲度假的全域乡村旅游。鼓励和扶持返乡劳动力积极开发红枣、蘑菇、木耳、调料面、玉雕、琉璃咯嘣等特色旅游商品。

牵头单位:县旅游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局、人社局、教育局

4.依托电商发展促进创业就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带动返乡创业。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改善农村电商交通、信息、产地集配、冷链等相关设施。采用“政府引导+政策叠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全面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品牌电商的合作关系,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电商创业,支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商业模式,做大电商主体。将电子商务引入农业、物流、旅游等行业,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县电商办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农委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加,乡村自然风貌进一步美化。电信企业要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要倾尽全力协助开展祁离高速公路交城段建设,尽快打通交城山旅游通道。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县人社局、中小企业局和农委等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中小企业局、住建局、财政局、农委、供销社

(二)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强化培训扶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整合人社、教育、农业、扶贫、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培训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县定点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学,对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等统一进行免费培训,提升人员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以服务返乡创业、集聚区和城区就业为导向,设置教学课程;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重点项目的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加快改变单一投资模式,创新多元投入办学机制。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完成各类培训3000人次,其中培训农村劳动力2000人次以上。下大力气加强创业培训,开展面向全体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初级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三期培训班,完成创业培训180人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农委、扶贫办、中小企业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牵头单位:县农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中小企业局、人行交城县支行

3.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4.加大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园区扶持力度。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创办实体的,人社部门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者本人每年2000元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同时提升工商服务效能,巩固企业“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力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对入住园区的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纳税人月经营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实施步骤

计划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分五个阶段推进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各项工作。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新格局,全面提升返乡创业参与率、成功率,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2018年3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6月)。一是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农民工等在外人员情况进行普查,准确掌握底数。按照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工种、地域分布等方面对农民工等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农民工等人员数据库,同时对外出成功创业人士进行登记备案。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及时完善并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人社、工商、税务、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促进创业的措施等部门共同研究促进创业的措施,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灵活性,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三是搭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交流平台,支持成立创业者协会。定期举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创业者座谈会等,及时了解返乡创业农民工面临的实际困难,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之间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形成产业链、产业群。四是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活动;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壮大创业专家队伍,不断完善改进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活动。

(三)推进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18年9月前,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每月举办1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项目推介会,树立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业实体,扶持一批返乡创业典型。

(四)巩固发展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进一步深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已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经济实体的服务,提高创业成活率,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0月)。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推动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召开总结会,打造一批创业带头人、创业明星、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乡镇,举办创业成果展,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向深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四)开展创业就业信息监测。各乡镇要对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返乡创业就业等相关情况(包括创办的企业、所在行业、增加的岗位、创业人员及数量、吸纳就业人数、收入变化等信息),形成监测报告于每个月的25号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市发改局和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落实考核奖惩。制定全县返乡创业人员试点工作考评标准和考核细则,将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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