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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10:41来源:华州区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市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渭南市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稳定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一步稳定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为我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划定。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和消费需求等因素,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功能区划定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坡台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二)坚持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镇(办)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三)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有效改善。

(四)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主经营意愿,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群众发展粮食生产。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区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4.5万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15.5万亩),其中,小麦19万亩、玉米15.5万亩;划定耕地面积21万亩(详见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依托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形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

四、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依据我区近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分解各镇(办)划定任务,组织编制区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3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3.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准备资料(2018年4月)。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督促相关部门精心准备划定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划定阶段(2018年4月-12月)

1.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4月-5月)。选定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2.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5月- 7月)。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3.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7月- 11月)。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措施,形成完整体现区域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4.公示公告(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各镇(办)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办)、村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5.成果入库(2018年11月-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2019年1月-9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级验收通过后报区级验收、区级验收通过后报市级抽检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各镇(办)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区级按照各镇(办)划定面积50%以上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各镇(办)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年6月-7月)。各镇(办)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区农业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区农业局与区国土局、区发改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办)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报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

4.归档管理(2019年8-9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办)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国土、发改、财政、统计、档案部门参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分解划定任务、督导推进工作,汇总报送数据、牵头验收与评价考核。国土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料,分析任务划定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发改局负责提供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农业局、国土局配合),分析任务划定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平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等资料,联合分析。档案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束后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发展项目等多方面倾斜安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入,集中项目资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大力探索PPP模式等投融资新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落实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等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要将自己辖区内耕地面积据实核实,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确保如期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深管理保护。要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建管机制,鼓励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运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力度,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落实功能区保护制度,健全功能区资产管护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强化支撑保障。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附件:

渭南市华州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单位:万亩

  划定耕地面积 划定粮食面积
总计 小麦面积 玉米面积
全区 21 34.5 19 15.5
华州街道办 0.7 1.3 0.7 0.6
杏林镇 0.5 0.9 0.5 0.4
瓜坡镇 2 2.6 1.4 1.2
赤水镇 3.5 6.5 3.5 3
高塘镇 4 5.9 3 2.9
大明镇 3.5 5.5 3 2.5
莲花寺镇 1.5 2.2 1.2 1
下庙镇 2.3 4.3 2.7 1.6
柳枝镇 2.4 4.8 2.8 2
金堆镇 0.6 0.5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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